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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传销,别傻傻分不清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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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直销企业的兴起,非法传销活动也混入其中,有的人认为直销与传销是一丘之貉。非法传销在影响社会发展秩序的同时,也给直销企业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因此,让很多人误以为直销就是传销,但是两者上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直销的特征

 

(一)直销是一种“无固定地点销售”经营方式;

(二)直销是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方式;

(三)直销是销售有形商品的方式;

(四)直销是需要事先得到许可的销售方式。

传销的特征

 

(一)发展人员;

(二)组成网络;

(三)复式计酬。

那具体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我们从以下六点分别看直销与传销的具体区别。

 

一、合法性方面

直销是一种合法的销售商品的经营行为,传销法律禁止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二、招募人员方面

直销招募的对象是有条件限制的,不得招募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等身份和未满18岁的人员为直销员。传销招募的对象一般没有身份和年龄条件的限制。

三、培训方面

直销培训的内容包括两个《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体制、直销业务知识,客观介绍企业的情况和报酬制度。传销培训多数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等名义,宣传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够获得高额回报,传授发展下线的方法。

四、计酬方面

(一)形式上: 直销企业的报酬计算方式是公开的,可以通过该企业网站查询。传销组织的报酬方式是不公开的,是暗自运作的。

(二)报酬计算上:这是直销与传销的根本区别。 直销计酬是单层次,即直销员卖产品给终端消费者,以直销员个人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直销员个人销售商品越多,获取报酬越多,其他任何人的销售业绩都不与其报酬挂钩。传销计酬为多层次,以发展团队人员的数量或以团队人员的业绩,即以“个人发展人员数量+下线发展人员数量”或“个人销售业绩+下线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依据。

五、商品销售方面

直销企业以直销员本人直销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团队计酬”传销虽然销售商品,但在报酬中含有其下线人员销售业绩的提成。“拉人头”传销和骗取“入门费”传销,不销售商品或只是打着销售商品的幌子,发展人员越多,获取的报酬越多。

六、退换货方面

直销活动进行商品销售活动,有完备的退换货制度和方法。传销活动因大多无商品销售,不提供售货凭证,不办理退换货。

直销,传销,别傻傻分不清

 

通过以下具体案例进一步了解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传销的案例

 

【案例1】2019年3月14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出了中国社交电商领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罚单,7456万元。据悉,受处罚公司以平台运营商发展会员所购买的商品一定比例作为佣金为诱饵,发展多个运营公司,有这些公司去管理运营商,运营商负责发展会员,按层级提取酬金。截止2018年9月25日,该平台形成了31530个以运营商为塔尖的金字塔结构,会员总数达2153.4万人,其中组织结构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层级的会员共有2149.6万人,占了全部会员人数的99.82%。层级最多的链条已经发展至51层,会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额达4.5亿元。2019年3月2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平台所属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06万元,罚款150万元,合计7456万元。

【案例2】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经查,2016年3月起,张天明以及其他同伙加入“善心汇”公司,用“扶贫互助”为名,高额发展下线,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此外在“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微信群的方式煽动600余名会员在有关公共场合闹事。截止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元。

 

直销的案例

 

【案例1】2019年3月14日,辽宁省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中发现,某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本溪运营中心经营直销产品,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经查,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本溪运营中心实际经营人郭某自2017年4月起,在未与公司签订合同,也未办直销员证的情况下,在本溪市进行产品推介和会员制度宣传,以熟人、朋友作为最终消费者,通过讲课、产品示范等方式推销相关产品,并按照公司直销员计酬制度享受业绩提成。另查明,郭某将公司的直销产品推销给消费者,共获违法收入8.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规定。

【案例2】贵州某传播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以来代理销售某直销企业的产品,通过网络发展会员,会员在店铺外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共发展服务网点59个,会员300余人,用于直销的商品库存数共107种,经商务部网站查询,案发时,贵州不在其公司直销区域。当事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直销,传销,别傻傻分不清

 

直销与传销仅一字之差,却有着合法与非法的本质区别。在现实生活中,大家要学会分清直销与传销,保持警惕,以免误入传销的陷阱。

 

供稿科室: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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