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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R2稳健型理财也会亏?是的

2022-06-20    你瞅啥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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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买银行稳健型理财,只需关注期限、收益率、T+几到账,预期收益一条直线,妥妥的安全感。现在还要关注着浮亏,直线变成曲线,净值型产品取代预期收益型,说到这就不得不提2018年央行颁布的《资管新规》。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大名鼎鼎的资管新规),提出破刚兑的整改要求。资管新规过渡期原设定在2020年年底结束,后由于疫情因素影响,叠加2018-2019年过渡期整改进度缓慢,最终监管部门决定将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出台原因: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部分产品成为信贷出表的渠道,刚性兑付普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影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上面提到一个词叫刚兑,新规第十九条对刚兑有了明确规定。

刚性兑付;十九、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破除刚性兑付好多年,为啥这次都信了,因为采用了净值化管理,惩罚力度大,举报有奖。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外部审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为什么要破刚兑。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道德风险较为严重。打破刚性兑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意见》作出了一系列细化安排。

首先,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第二,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

第三,明示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

第四,分类进行惩处。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此外,强化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要求。

上面提到一个词:净值化,《资管新规》十八条: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

关于净值化管理:以前大家买稳健型理财产品关注最多的是收益率,呈直线状,到期就能拿到预期收益,而净值化管理是指理财产品的估值从以前的不可见,变成根据实际投资结果来计价,并且及时反映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也就是现在的曲线状。

为什么会变成曲线,就要说到上面的市值计量。传统的理财收益率在净值计算上,大部分采用的是摊余成本法,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什么意思,假设你买了1万元1年期理财,收益率3.65%,那么你一年的收益为365元,采用摊余成本法就是你的累计收益会被平均分配到每一天,也就是每天的收益为1元,所以你看到的累计收益曲线是一条直线。

市价法主要是通过选取与评估标的资产类似的品牌作为参照物,在分析比较两者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的基础上,然后结合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社会形象等因素进行品牌价值的估算。也就是说净值会根据当天投资标的的市值变化而波动,这样一来产品的收益就不是固定的了。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亏损呢

《资管新规》第四条: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2021年银行理财中债券资产占比为68.39%,债券投资的收益率在下降,从而导致资产端收益率出现波动,。且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权益市场主要是通过FOF投资,基金产品收益率波动加大,从而使得理财产品收益率波动加大。

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银保监会《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22年5月10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细看产品介绍的朋友会关注到以往的预期收益率变成了业绩比较基准,这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往下看。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三):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以往的“预期收益率”逐步退出,转而以“业绩比较基准”替代。

那么什么是业绩比较基准呢?

业绩比较基准: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够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诺。大白话就是,小目标,仅供参考。业绩比较基准也就是常说的收益率,现在业绩比较基准≠实际收益率

关于银行理财进入净值化时代:

2022年3月14福建监管局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波动的风险提示指出,随着银行理财进入净值化时代,理财产品净值面临波动风险,理财收益完全取决于实际投资结果,原有的预期收益率不复存在。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培育长期、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福建银保监局同时提醒,面对新变化,消费者需谨记收益、风险成正比,更好地了解理财产品特性,购买与自身风险偏好相符的产品。

2022年3月1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特向理财产品投资者和银行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引导投资者深化对理财产品的理解。学习并了解投资基础知识,培养有关理财业务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对理财产品和相关服务的认知。

二是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正确认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投资基本原则,理性看待市场波动,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

 

银行给出的建议,遇到凡事不要慌,将投资时间线拉长,以时间换空间,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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