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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速览表(建议收藏)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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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速览表

个人综合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速览表

编号

扣除项目

扣除规范

可用缴税项目

法定减除

月5000元,年6万元

综合性所得、经营所得

专项扣除

 

综合性所得、经营所得

1

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工资的8%(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标准)

 

2

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工资的2%(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标准)

 

3

失业保险费用

个人缴费工资的0.3%(湖南)

 

 

4

 

住房公积金

不超出职工工作地所属设区城市上一本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3倍×12%的力度内

具体存缴的额度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性所得、经营所得

1

子女教育费(全日制,包括3岁后的学前教育)

每个子女每一年12000元(1000元/月)

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费(非全日制)

学历教育每一年4800元(400元/月)定额扣除(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再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支出

本人在扣除医保后承担的超出15000元部分,

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按每一年12000元(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支出

根据城市规格按

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的不同标准扣除(不能与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同时享受)

 

6

赡养老人(60岁以上)支出

按照每月2000元(一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1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

 

2

商业健康保险支出

2400元/年(200元/月)

 

3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

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4

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公益慈善捐助支出

未超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全部项目

补充说明:

1.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到手收入的80%作为缴税基数)。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以到手收入的56%(80%×70%)作为缴税基数)。

2.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

 

制作:廖凯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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