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更多

前12个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怎么来计算?

2022-09-28  今日头条  小伊谈劳动仲裁诉讼
加入收藏

关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鉴于计算方法、计算基数也有很大的差异性,笔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归纳梳理。

 

1.前12个月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对此,在实务中有如下常见问题:

 

2、前12个月工资是否包含年终金?

各地裁判规则如下: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谈会议纪要》规定:(2)对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等,应包含在内计算,如果查明该笔款项确实属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期间发生的(而非仅凭支付日期认定),应当按发生周期进行折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规定:九十七、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3、前12个月工资是否剔除劳动者请病假或者事假的月份?

广东地区,除东莞有明确规定外,其余地区未明文规定,但依据仲裁与法院裁判文书,未进行剔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谈会议纪要》规定:5. 在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基数(即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1)对劳动者非正常出勤月份的工资一般予以剔除。正常出勤月份是指当月正常工作时间满勤,且对劳动者非正常出勤一般不区分原因。(2)对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等,应包含在内计算,如果查明该笔款项确实属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期间发生的(而非仅凭支付日期认定),应当按发生周期进行折算。

 

4、实际工作未满1个月的,基数如何确定?

未明文规定,通常做法为:首先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用人单位曾向职工发放了工资,亦可能按照已发工资、已上班天数折算出月工资标准,并以此为标准推算工资标准。

 

5、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是否应纳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2条规定,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均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应纳入经济补偿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实行报销而非每月按照固定金额发放,则该类费用将不再属于工资,而属于福利。此时,该类费用并不能计入经济补偿基数。

 

6、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否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一般不计入,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19.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者所获得的年休假工资对应的期间跨越离职前十二个月,那么应当按比例计入其平均工资当中,而不应直接将全部年休假工资都计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版权侵犯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处理。
▍相关推荐
更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