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林先生咨询:自己有一辆小轿车因为交通事故,车辆外壳、车架等部分硬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听汽车维修人员说需要进行更换,那么他想知道更换完以后需要去哪里办理变更后的手续,应该准备哪一些材料和具体如何操作?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中的相关规定: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其中有以下6种情况的
不得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不得办理,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不得办理,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机动车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
需提交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3、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6、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8、其他可以证明事项变更的材料。
带齐材料后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申请人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00 至17:00;受理地点为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但该分所不受理大型车业务;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和车辆管理所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但该分所不受理大型车、沪C号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