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移民加拿大,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获得PR卡,又叫枫叶卡),二是正式加入加拿大籍。
持有加拿大枫叶卡,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加拿大人,仍为中国公民,持有中国护照,享有加拿大除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外的其他公民权。但枫叶卡有效期为5年,期满换卡,换新卡时须满足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满2年(可累积)的条件。
加入加拿大籍,则成为加拿大人,享有与加拿大人相同的公民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很多人加入外籍后并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中国国籍,成为事实上拥有双重国籍的人。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已经入籍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实质上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一经发现即被注销。
那么,已经入籍加拿大、并且中国国籍也被注销了,还能恢复中国国籍吗?
答案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具有外国国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向原中国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恢复中国国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