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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白条入账,少缴税款构成偷税被处罚

2022-07-27    新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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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继续对虚开保持高压态势,对企业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全视角展示纳税人情况和风险疑点。在这样的监管力度下,企业在经营当中的一个小小风险点,也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蝴蝶效应。

近日,某物业管理公司以收据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少缴税款构成偷税被处罚。

经查发现,该公司2016年至2021年,以收据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具有偷税主观故意,且造成少缴增值税63275.01 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429.25 元,少缴教育费附加1898.24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265.5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9368.6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本案是一起企业通过其他收据、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收入未入账,少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被税务机关查处并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收据凭证等“白条”,不是合格的税前扣除凭证。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指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如报销时不合规的单据,替代现金的欠条等。

如果企业以收款收据等“白条”而不是发票入账,收款方就可以把这部分收入隐瞒而不申报纳税,致使国家税款流失。之所以限制“白条”入账,就是因为“白条入账”危害税收征管,可能导致企业少列收入,多列成本,偷逃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要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其中合法性就指的是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企业如果未妥善保管发票等票据,或大量使用内部凭证,可能导致被税务机关调整企业所得税,甚至引发偷税风险。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白条”都不可以入账,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形呢?

1、5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注意: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税务认定的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它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企业注销、撤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开票的,可以凭借相关的资料证实业务真实后,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3、各类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出具的专用票据。不过,不符合相关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境外发生的支出。(1)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2)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注意的是,虽然部分“白条”也是可以入账的,但是入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白条”入账应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以及业务的相关性。如果纯粹是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而虚构的“白条”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且有偷税漏税嫌疑。

2、“白条”入账需要注意频次。按照税法规定,小额零星经营零星支出,白条可以入账,但是入账的频次过多,如每天都发生白条入账和报销的问题,频次很高,这说明企业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均存在问题,而且可能会引起当地税务机关注意并带来涉税风险。

3、白条入账的金额需注意。按照税法规定,小额零星经营的判断标准是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即按期申报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按次申报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因此,企业白条入账的金额应做好控制,大额白条是不可以入账,也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只能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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