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学都非常关心办税服务的相关问题,在三证合一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很多人对于变更税号的相关流程产生了疑问,之了君今天就帮大家整理了三证合一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办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存量)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变更税号的操作流程:
一、 增值税业务(税控设备)变更办理流程
原使用税控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三证合一”业务后将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原有纳税人识别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将所有取得的原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认证完毕(小规模纳税人跳过此步骤));
2、纳税人在完成上月/季的增值税申报后,再携带“三证合一”之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金税盘/税控盘、企业公章到办税大厅填写两份《企业防伪税控报税异常情况通知单》,窗口工作人员完成发票验旧处理后,将旧发票领购簿缴销,并在《企业防伪税控报税异常情况通知单》上签字后,为企业变更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在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后,立即变更金税盘/税控盘的税号。
4、纳税人携带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行的金税盘/税控盘、更换的发票领购簿领取发票。
二、 财税库银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纳税人办理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不重新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原财税库银协议可继续使用。
三、网上办税系统变更办理流程
重置网上申报系统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操作流程:请拨打世纪中税网上申报客服热线400-899-0000,并提供原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全称以及换证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告知服务人员做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操作,操作成功后即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网上申报。
四、发票专用章注意事项
纳税人原发票章可继续使用。
五、混营纳税人不能按此流程办理“三证合一”。
混营纳税人指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多种发票的纳税人,即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之外,还有机动车发票、卷式发票、电子发票等。
混营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需要重新发行税控设备,变更前需要先将结存发票在开票系统处理为“零”,提前申报当月/当季的增值税,并完成注销抄报税,再重新发行。
办理“三证合一”税号变更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章
2.“三证合一”之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防伪税控报税异常情况通知单》两份、《变更税务登记表》一份
4.发票领购薄
5.未开具的空白发票
6.税控盘或金税盘
7.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需要更换税务证件)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三证合一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办税有哪些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