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于3GPP系统计费的理解一般是手机话单的费用如何计费,除了这个,计费系统其实还有一些其他功能:如网间结算、第三方合作伙伴结算及一些策略控制。3GPP系统计费和计费的主要新要求有:
1. 为不同商业角色之间发生和需要结算的所有费用提供收费信息;
2. 允许家庭环境和服务网络进行欺诈控制;
3. 允许被收费方进行成本控制;
4. 在应收费事件开始时,向被收费方(如果涉及应收费事件)说明将为此事件征收的费用;
5. 允许对每个订阅收取的所有服务进行逐项计费,包括语音和数据呼叫,以及家庭环境提供的服务;
6. 使家庭环境能够提供预付费服务,并且使服务网络能够为家庭环境的订户支持该预付费服务;
7. 允许互联(运营商间)计费,包括移动/固定运营商到移动/固定运营商(电路交换和IP),移动/固定运营商到IP网络提供商;移动/固定运营商到I-WLAN运营商;
8. 允许网络运营商向第三方供应商(如增值服务提供商)收费;
9. 提供客户关怀所需的细节;
10. 支持共享网络体系结构,以便最终用户可以对其使用共享网络进行适当收费,并且网络共享伙伴可以分配其共享网络资源的成本份额。
指导计费要求的高级原则总结如下:
- 对于会话中使用的每种媒体(如语音、视频、数据)和使用的每种服务(如语音通话、流式视频、文件下载),应能够单独收费;
- 对于所使用的每种类型的介质或服务,应能够对会话期间应用或分配的不同级别的QoS收费;
- 应能对一次会议的每一“leg”单独收费。这包括传入和传出的分支以及任何转发/重定向的分支。
- 应能够对不成功的呼叫和会话收费(例如,出于计费目的,向用户提供其呼叫尝试的完整文档);
- 用户可以根据所使用的服务收费,而不考虑用于提供服务的技术。(也就是说,费用不是由是否使用2G、3G、4G还是5G产生的);
- 用户可以根据用于提供服务的技术来收费。(即2G、3G、4G、5G可以采用不同的收费方式);
- 应能够根据所使用的网络资源向用户收费。例如,如果使用高质量视频需要较大的带宽,则可以相应地向用户收费。这与按QoS计费有关;
- 应能够灵活地向用户收取使用额外资源(至少在同一网络中)进行呼叫所有分支的费用。例如,如果将视频组件添加到语音呼叫,则呼叫两端的额外无线电资源的使用可以由呼叫中的每个用户支付,或者完全由发起用户支付;
- 应能够抑制某些类型连接的收费,例如,当客户收到铃声或网络通知时,或在自动预付费充值等会话期间;
- 根据第三方提供的电计费信息,可以采用不同的收费方式。在使用服务期间(例如,基于语音应答菜单中的菜单选择),该电价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该要求同时适用于客户计费和互连计费;
- 家庭网络应能够在漫游时以与在家时相同的方式向其客户收费。例如,如果使用基于持续时间的计费来对家庭网络中的流媒体音乐进行计费,则当用户漫游时,可以应用相同的原理;
- 运营商可以选择应用GSM/GPRS中使用的计费机制。例如,对于语音呼叫的持续时间,对于传输的数据量(例如用于流式传输、文件下载、浏览)和对于事件(一次性收费);
- 网络运营商应能够对漫游时的活动向其用户收费,以便家庭网络能够根据漫游到的网络提高服务费用,比如:由于在访问的网络中使用服务能力的运营商间费用,通常取决于服务网络。为所有计费选项提供所有必要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访问网络的能力。然而,对于由家庭网络提供的服务能力,要求收集计费信息以允许识别被服务用户的服务网络;
- 应能够根据位置、存在、推送服务等进行收费。;
- 网络可以向UE提供信息,使得UE能够通知用户并向用户指示其所在的lcz。这允许用户根据所处的LCZ决定是否接受/发起服务;
- 可以使用预付费、后付费、收费通知、第三方收费技术进行收费;
- 根据被叫用户的归属PLMN是否等于主叫用户的归属PLMN,而不是被叫用户的MSISDN,归属网络可以对其用户在其归属PLMN中漫游时建立/发送的国家呼叫和短消息应用不同的资费;
- 对于电路交换互连,仅需要收集关于互连点处的用户速率和用户协议的信息的能力,以便在互连点处识别用于网间记帐目的的CS视频电话成为可能。
这些新的要求和原则将允许用户在漫游时更自由地获得服务,同时为家庭环境和用户提供有效的成本和信用控制。
3GPP系统将增加一些新的收费和计费要求,例如增加一些新的收费和计费要求。在引进全IP技术的过程中,将混合使用不同类型技术的不同类型的实体。
下图显示了参与计费的不同实体及其关系。
图中所示的实体类型和相关收费类型如下:
- 用户:由移动网络运营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收取的零售费用。
-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由移动网络运营商收取批发费用。
- 其他电信运营商:移动网络运营商和非IP“电路交换circuit-switched”网络运营商之间对所承载的呼叫流量进行互联计费;移动网络运营商和基于IP的网络运营商之间对所承载的会话流量进行使用计费。
- 其他移动运营商:在这些实体之间漫游收费,这可能需要基于IP的类型与传统的“电路交换”类型不同的机制。此外,如果移动运营商需要将流量传递给其他运营商,则对非IP“电路交换”类型的网络进行互联收费;对基于IP的类型进行使用收费。
- I-WLAN运营商:I-WLAN运营商需要将流量传递给移动运营商或移动运营商传递给I-WLAN运营商的地方,可能存在漫游和使用收费。
- IP骨干网运营商:向移动网络运营商收取运输费用的运输工具。
- 第三方内容和应用供应商:移动网络运营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之间交换信息的供应商收费。
- 第三方门户:移动网络运营商与该实体之间的访问收费。
- 互联网:移动网络运营商与互联网的连接容量收费。运营商根据容量向供应商支付连接费用,例如2Mbit/s“管道pipe”的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