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屡见不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各方面的原因,终会出现一些问题。
最近看到很多人在提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不予批准的、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等等。遇到这些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自己。
1、先讲下大家经常遇到的吧,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
按照法律要求,公司应当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法定义务,公司不为员工申报社保是违法行为。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被公司辞退,离职原因怎么写?
其实严格来讲,已经被辞退了,怎么会有个人原因离职呢?重要的是被辞退会获得补偿金,也就是说你的单位会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给你补一份工资。
因此,很多年轻的小伙伴在接到被辞退时得到口头许诺,让自己写一份个人离职申请,事后会给你补偿一点钱。然后写完个人申请或者签了个人离职后,就没有然后了。因为在法律上认定来讲,你是属于主动辞职的。这会对后期的维权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如果公司没有其它什么过失,当员工主动辞职时,则公司不给员工经济补偿。
、我想辞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最近朋友想换工作,说的领导一直不批准,从他第一次讲到现在都已经2个月了,还是在原来单位里呆着。
正常来讲,提出离职后建议还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在走法律程序,也就是经常在网上搜到的提前30天申请。
辞职申请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内提前3天,过了试用期要提前30天,这里注意的是提交的是通知。你要做的是通知单位你要离职,不是说申请你要离职。
书面通知要有签收证明,当然我觉得很少会被签收吧,也可以通过邮箱或者快递,留存签收记录。最重要的的事记得做好交接记录,记得要有书面记录,避免后期出现什么损失怪在你身上。
不要怕拿不上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总结一下来讲,就是大家还是要提高法律意识,如果真的遇到相应情况也可以通过网上搜一些相关案例等,起码明确哪些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以及该如何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