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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起诉前应当知道的二三事

2021-06-04  今日头条  陈继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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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起诉前应当知道的二三事

 

婚姻对于有一部分人来说注定是不成功的,而离婚也许就是最好解脱。可是,离婚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或多或少都要有些纠纷,本文由陈继斌律师总结,全面且详细阐述了诉讼离婚的那些事儿,希望能给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帮助。

一、离婚前必须冷静需要考虑的问题

离婚其实容易也简单,但离婚毕竟是拆散了一个家庭,对孩子、对个人,甚至对家庭伤害极大。所以,面对离婚,无论男女,都应该慎重,在决定离婚前必须想清楚,是否到了非离婚不可的程度,对此有离婚想法的朋友必须慎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考虑清楚让你离婚的原因。

随着陈律师承办的婚姻家事案件越来越多,只有一个感觉,离婚人群越来越年轻化,甚至女孩子出现了00后离婚,也就是刚结婚,就准备离婚了。而男孩子95后离婚普遍存在。与80后离婚大多是因为性格不合、出轨、家暴或者赌博等原因有关,90后或者说95后的很多结婚很冲动,离婚更加冲动。

有的是糊里糊涂就在一起了,一段时间没有建立起深厚的感情,相见无言就想离婚了,有的因为一句话、一次吵架、一时斗气等鸡毛蒜皮的事儿导致准备离婚。所以,如果准备离婚了,请务必思考是否是夫妻相互厌倦了、夫妻性格不合、婚外情第三者插足、一方或双方有无法忍受的不良嗜好或暴力倾向、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性生活问题、生育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经济问题等让你决定不再维持婚姻关系。

离婚原因一定要想具体、你个缺,不能仅凭感觉、毫无理由想离婚或提出离婚,只要你考虑了,而你又认为这确实是很充分的理由,至少以后你不会为自已的选择后悔,也许在你真的想清楚了离婚的理由后,你可能会觉得有的所谓离婚的理由其实并不能作为你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你下定决心离婚了,请不要犹犹豫豫,更不要甜言蜜语就动摇了,如果下不了决心,请不要离婚,除了折腾了你自己,毫无益处。

(二)必须考虑离婚成本,我背负得起吗?

在结婚相互攀比,硬件要求原来越多的今天,很多人为了结婚花光全家的积蓄,甚至举债结婚。婚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离婚意味着亲情撕裂、财产减少、社会好评度降低,特别是那些从商、从政的,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离婚前想不到的。特别是现在很多人结婚后就步入有房有车族,离婚又回到了婚前无房无车甚至背负债务的时光,其心里的愁苦是离婚前想不到的。离婚前一定要想清楚这些问题,离婚成本,我背负得起吗?

(三)必须考虑离婚可能会殃及哪些无辜?

婚姻是夫妻两个人的事,但牵涉到人可不少,双方的家庭以及子女,也要恰当考虑身边的人,特别是子女,离婚可能对他们的人生产生极其重要的负面影响,任何想要离婚的夫妻都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在离婚之前最好对此应有个清醒的认识,这样至少可以让你设法减少离婚对无辜亲人造成的伤害,从而减少离婚的代价。

(四)离婚必然面临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是否做好了独自抚养孩子,或者失去孩子抚养权的准备?

一般而言,离婚诉讼过程中一并处理的还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对于大多数离婚案件来说,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能力、道德素质、学习能力的差距并没有达到足以跨越阶级的地步,又或者说即使双方赚钱能力差距较大,但是任何一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都是不确定性的,那么你就必须考虑,如果你获得了孩子抚养权你是否具备独自抚养孩子的能力。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是否和你的生活存在矛盾之处,又或者你是否做好了失去孩子抚养权的心理准备。

二、第一次诉讼离婚必须知道的法律问题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后就可以把婚离掉吗?

离婚有且仅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共同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的离婚方式。说白了,你想离婚,得经过对方同意。《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增设了婚姻冷静期。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或者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一并处理的解决方式。通俗点说,诉讼离婚,需要法院判决离婚才达到离婚的目的,也就是需要法官同意你们离婚。所以,诉讼离婚也不是起诉了,法官就一定判决离婚。

法院对待离婚问题很慎重,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意味小孩心灵可能遭受重创,意味对财产的重新分配。不轻易判离婚,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司法实践的原则之一。弄清这个问题,有助于当事人理性考虑是否提起婚姻诉讼。

法律在鼓励提供稳定团结的婚姻关系的同时,也保障离婚的自由。第一次离不掉,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没有特别原因,法院一般都会判离是。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你不断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没感情。可以说,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是作为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最有力证据之一。

如果第一次在没有任何证据之下的离婚诉讼,你的律师跟你说“判离绝对没问题”或根本没有跟你明确说第一次是否能离得掉的问题,此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有点问题。

(二)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很多人想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但是对于诉讼离婚需要时间一概不知,以为仅仅是去法院递交一个材料,法院就认定双方离婚了,这是大错特错的。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解决婚姻关系问题,至少包括三个阶段,即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审判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这三个阶段需要花费时间,而且中间的调查取证也是需要花费时间的。因此起诉离婚最快需要3个月。

但是,重点来了,重点来了,前面已经说过了,协议或者调解离婚必须要双方同意离婚,而诉讼离婚需要合议庭(归根结底)其实就是审判长要同意你离婚,但是现实生活中,除却具有明显的法定离婚理由的,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诉离婚审判长都不会判决离婚,而需要第一次判决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再将上述流程走一遍。

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采用诉讼离婚的时间成本可能需要3+6+3=12个月,也就是一年整。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年不需要你每天都盯着他,你只需要根据法院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前往法院进行开庭就行了。甚至,如果你请了专业的离婚律师,甚至你都不需要关注,你的律师会帮你与法院对接,你只需要根据律师的要求去做就行了。

(三)离婚诉讼需要聘请律师吗?

关于诉讼离婚是否需要请律师,这个问题肯定没有统一答案。如果是很简单的离婚案件,只是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涉及孩子抚养、也不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我建议你可以到书城买本关于离婚诉讼方面的专业书籍,看一两遍,或者直接找本律师,我叫我怎么做即可。

而如果是复杂的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争取、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股票公司股份等任一问题,你还是立刻、马上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吧,别为了省钱而坏了事。在诉讼中,有些事情,可能只能给你一次机会,一旦没有把握住,可能就会造成一种不可逆转的结局,后悔就来不及了。因此,当你身处的正是复杂的离婚案件的时候,也许你同样会在某本书籍中找到解决办法的影子,但毕竟只是影子,还不是现成答案;诉讼没有现成答案,读书是一回事,打官司是一回事,打离婚官司更是另一回事,诉讼经验技巧不是在书面上而是在实践中炼成的。

请把繁琐的离婚诉讼交给专业婚姻律师处理吧,把时间与精力花在你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地方去。

三、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认知误区

既然通过法院,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就得遵循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律规定,一切不理解,或者理解不透彻所导致的一切想法、请求只能是水中捞月,注定水中月、雾里花。下面本律师着重列举若干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误区。离婚当事人,可以简单看一看,是否你的某一个认知,想法或者观念,恰好在本律师总结的认知误区中。

(一)协议离婚不成,通过诉讼手段可以快速达到离婚目的

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协商不了,便想到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达到离婚目的,这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自己离婚自由的权利的意识在不断提升。但部分当事人认为,只要到了法院,离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这个想法是极大错误的。

其实,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最大的区别在于,二者的说服对象不同。协议离婚的说服对象是你的配偶,说服他同意与你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诉讼离婚的说服对象则是审判法院,说服他判决你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二者其实都在做说服工作,只是说服对象不同而已。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是说服一个曾经朝夕相处,同床共枕的人容易,还是说服一个不曾相识的法官容易?

事实证明,或者说司法实践证明,法官审理离婚案件,对于是否离婚的判决绝对不是听取双方的碎碎念就判决离婚了,而是会重点考察是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如果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条件,例如确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者遗弃等情况才可能直接判决离婚。否则,一般国内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短则三个月,长至六个月,这还是一审的期限。

当听说案子要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才能办结,有些人产生畏惧心理,说回去与对方协商协商。协商是最好的方式,但老协商不下,对方又有意而拖着不放,不起诉,结果是:你最后还是必须回到诉讼的程序来——这个看似漫长的程序,实则是最短的最快的程序。

(二)打死我也不肯离,谁也拿我没办法!

部分人抱着“打死也不离”的想法,口头甚至行动威胁,若离婚就跳楼自杀。这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做法,确实可以极大影响审理案件的法官的心理。考虑到有碍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离。似乎这样也达到了目的。但一部婚姻法,就是把双刃剑,在保障结婚自由的同时,也保障了离婚的自由。哭闹寻短见的方式姑且不论是否干涉了离婚自由,殊不知,每一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就是一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最有利证据。当一方拿着两三份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再次到法院起诉的时候,你想一下,法院还会不考虑他的离婚权利吗?

其实,没有离不掉的婚。既然感情已如明日黄花,那就及时迅速处理掉。

(三)我消失两年,两人就自动离婚了!

这是咨询中很常见的问题。社会对此误传很广,以为双方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实是对大陆婚姻法律的理解不深所致。传说中的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实际上并不是“自动离婚”,而是说“分居长达两年”可以作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修复可能”的一种事实依据,进行诉讼离婚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从文字上分析,可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离婚:一是感情不合;二是分居满两年。而且这两个条件有关联性,即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后者是前者的结果,互为因果关系。

如何证明分居满两年令人头疼,当然,不是没有办法,具体个案可以咨询律师。对法律理解不准确,只会浪费大好光阴。

分居都好几年了,法院居然判不离!

一点也不奇怪。因为这就是开头提到的“规则”——“法律规定”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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