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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赔偿原则有什么,有哪些?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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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在于市场经济的社会来说,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约束对方,使得自己的缔约目的能够实现,这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也是情理中事。那么合同约定赔偿原则有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合同约定赔偿原则有什么,有哪些?

合同约定赔偿原则有什么,有哪些?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程斯兰律师解答:

  合同约定赔偿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原则;

  3、减轻损害原则;

  4、损益相抵原则;

  5、责任相抵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程斯兰律师解析:

  法律禁止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出于维护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目的,《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平是法律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因此,即使合同中约定限额赔偿,也应考量合同中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如限额赔偿的约定显失公平,则当事人的责任不应限于限额赔偿的合同约定。

  根据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有全部免责和部分免责,而限额赔偿的约定,我们认为属于部分免责,所以,该部分是否可以免责,也应考量当事人对财产损失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若当事人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当事人的责任不应限于限额赔偿的合同约定。

  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将扣除定金后的房屋首付款余额无息返还客户;也可要求客户继续履约办理按揭手续,如其拒绝办理,则可以变更付款方式要求其支付余款,如其仍拒绝,则需与您的委托人商量是否采取诉讼手段要求客户继续履约,但在整个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好证据。

程斯兰律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丰富,诚信待客,专业专注,公平公正,热情服务,尽心尽职,努力维护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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