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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这4种东西,概不外借!权益受损是小事,严重者要坐牢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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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东西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避免不了的,借的东西越私人越重要相应的对对方也就越信任,虽然说借东西是人际关系中重要的一环,但是大家对自己的东西一定要有“界”。有些东西,再好的关系再好也不要轻易外借,有借无还是小事,东西损坏也是小事,出借方明明是好意,最后却要因此负法律责任可就麻烦了!这样的例子真的太多了,以下这4种东西,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注意!

律师提醒:这4种东西,概不外借!权益受损是小事,严重者要坐牢

 

 

1、私家车

即自己名下的车辆,相信有车一族一定都有过亲朋好友来“借车”的经历,借或不借都是两难,不借呢怕人说太小气;借了吧,一是怕车子出事,更怕的是人出了事。其实,无论是出于什么角度考虑,私家车最好都不要外借,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下面3种情况,借车人也得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出借人明知车辆有故障或某些功能存在一些缺陷却将车借出,结果该故障或缺陷导致了事故发生的;二是出借人知道或应该知道驾驶人没有驾照(有的人没有驾照却会开车)却还是将车借出的;三是明知或应知对方饮酒(或服用了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抑或是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有不适宜驾驶的情况时,仍将车借出的。

律师提醒:这4种东西,概不外借!权益受损是小事,严重者要坐牢

 

 

2、身份证

身份证不需要多说,这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身份象征,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即使对方不到场,也可以以对方的身份办理许多业务。因此出借身份证是“大忌”,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也明确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出借身份证极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办理过户等,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如果这些后果没有在第一时间察觉到,那么时间久了出借人更难证明这些业务不是本人办理,要么蒙受经济损失,要么承担刑事责任!

 

3、医保卡

医保卡可以用于医疗报销,有的人平常认为缴纳医疗保险没有用,等到生病住院的时候才后悔,到处找人借医保卡用。这种将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骗保;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骗保可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这4种东西,概不外借!权益受损是小事,严重者要坐牢

 

 

4、不动产权证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价值都是很高的,有的人认为不动产权证即使是借出去,借用方也无法改变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信息,借出去有什么关系呢?要这么想就错了,就拿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来举个例,若有不动产权证,又有业主的身份证等其他辅助身份证明的话,是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尤其是担保、抵押之类的,很难立即发现,等到东窗事发可能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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