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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996工作制涉嫌违反劳动法

2019-04-17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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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996,是指工作日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工作制。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996工作制违反了相关法律关于加班时长限制的规定

● 要解决996工作制,需解决好劳动定额问题、加班费问题、救济制度问题以及工时、劳动合同弹性和社会保险的平衡问题

近日,在某知名代码托管平台上,有人发起名为“996.ICU”的项目,以抵制某些公司实行的996工作制(主要人群是互联网公司程序员),此举立即得到很多人的响应。

所谓996,是指工作日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有84家互联网公司实行996工作制。

996工作制出现的根源究竟是什么?推行996工作制,企业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又当如何解决争议已久的996工作制?《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昼夜加班成常态

长期输出被榨干

姚风(化名)是北京一家高科技公司的程序员,刚参加工作一年多。

《法制日报》记者联系到姚风的时候,他正在公司加班。加班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每天的工作时间大概都在10小时左右。

“加班很频繁,大部分原因都是在赶项目,也没有什么加班补贴。”姚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每天到家都很晚,尤其是今年年后,很多同事基本都是晚上10点之后下班。

“其实,平时活儿不多,就是搞开发或是项目上线的时候特别忙,但今年公司老板对我们团队的负责人提出批评,说员工不积极,所以年后大家基本都是10点以后走。”姚风说。

对于长期加班这件事,姚风的大部分同事都处于默许状态,但姚风不能接受长期加班。他选择继续留在这里,是因为感觉公司氛围还可以,能对自我有所提升。不过,他也做好了离职的准备,只是目前还没找到好的机会。

“长期加班最主要的影响还是个人生活和工作几乎糅在一起了,私人时间比较少,想做的事没办法去做。”姚风说。

谈到连日来996工作制引发的风波,姚风认为,996工作制能够存在是有其生存土壤的。工作中,很多人都觉得只要钱给够了就可以加班。

“但加不加班是我们的权利,可以选择加班,也可以选择不加班。而且加班费也是劳动所得,是必须要给的。”姚风说,然而他所在的公司目前并没有给员工加班费等任何形式的补贴。

与姚风暂且留守公司不同,魏微(化名)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不到一年后,终于不堪重负,离职转战传统行业。

谈起在这家互联网公司的工作经历,魏微颇有些苦不堪言。

魏微平时的工作时间是早上10点到晚上8点,但因为创业团队要求员工有“狼性”,很多时候在晚上6点或7点开会,一开就开到10点。这样一来,魏微回家的时间基本是11点左右,加上她身兼数职,如果碰巧赶项目,她回家后还要加班到凌晨两点左右。并且,这家互联网公司员工加班没有补贴,加班到很晚也不会报销回家的打车费。

“大家都觉得这样一种加班状态不正常,但老板是从大公司出来的,他觉得加班非常合理,觉得创业就是所有人都要在一起,24小时待命。但很多人不这样认为,毕竟对我们来讲,这只是一份工作,在薪资一定的情况下,大家不想太拼命。”魏微说。

魏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长期加班给她的生活带来很多困扰,“工作生活完全融为一体,身体素质下降很厉害,头发脱落的速度是之前的两倍”。

由于魏微从事创意工作,长期加班让她有种被“榨干”的感觉,“完全没时间去充电,一个劲地输出,非常累”。

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

企业增加工时不加人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其实不只姚风和魏微,还有不少人都在忍受长期加班。据不完全统计,有84家互联网公司实行996工作制。

那么,究竟为何会出现996工作制?其根源是什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执法与社会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对《法制日报》记者分析,从行业角度来看,在互联网领域,几乎全球都存在普遍加班现象;从文化角度来看,在中国及亚洲一些国家,受勤劳致富等传统文化因素影响,有些人不觉得加班有多大问题;从制度角度来看,经营所得在劳动者和投资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良性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从互联网发展形势看,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大,企业通过增加工时不增加人的方式减少用工成本,增加竞争力。“这些都导致加班普遍,除了996工作制之外,还有‘777’(早7、晚7,每周7)等工作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张丽云认为,996工作制产生的根源主要是有些互联网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大,需要通过节约成本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因此采取了一种对现有资源重新组配的模式,就出现了996工作制,或者会倡导996工作制。

从法律层面上而言,996工作制是否合法合规?

沈建峰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家庭及社会生活,我国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的工作制。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也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996工作制违反了相关法律关于加班时长限制的规定。”

张丽云也认为,从劳动法角度来讲,996工作制不符合规定,突破了法律规定的边界。“如果把996工作制作为实质性的考核标准或公开的考核标准,显然就违反劳动法了”。

在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看来,互联网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创业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尤其不易,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因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业务运营等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员工加班频繁属于相对比较常见的现象,从企业发展阶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等角度而言,加班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虽然996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但仍然是违法行为”。

倡导或变相要求加班

企业成为最大受益者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从各层面来看,目前996工作制似乎并非一个公开明确的考核标准,企业更多的是倡导员工或者变相要求员工履行996工作制。

张丽云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要追究企业责任并不容易。如果一个企业真正实行996工作制,因为员工没有达到这样的标准,企业进行了处罚,那可能就涉嫌违法。但根据张丽云的观察,通常一个企业都不会走到这一步,因为企业管理者非常清楚,变相实行996工作制已经触犯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如果再处罚员工,自身一定会被追究责任。

张丽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有些企业明明知道996工作制不符合有关规定,但还是倡导员工这么做,其实就是希望员工能够自愿按照996工作制来工作,在此基础之上,企业没有增加加班费的支出成本,又没有违反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有关规定,企业成为996工作制的最大受益者。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互联网行业外,广告、外卖等行业也是加班比较多的行业。

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近年来,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周平均工时都在46小时左右,其中男性在47小时左右,女性在45小时左右。

“广告、外卖等行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在早9点到晚5点的常规性工作时间内,工作内容难以全部完成。那么,这些行业的公司在招聘时就应该说明,有事情发生时,必须直接去工作。”张丽云说,“如互联网程序员,在编程过程中,要利用晚上这段时间,因为白天非常嘈杂,所以程序员加班情况比较普遍。”张丽云说。

沈建峰认为,对于个别行业来说,不加班就无法攒钱,加班所得才是自己可存下来的钱。具体到互联网、广告等行业,加班非常严重,其背后原因还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这些行业往往实行计件工资以及“低底薪+高绩效”工资或者全绩效工资的工资结构;其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群多半是年轻人,身体健康状况尚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加班时长受到限制。实行996工作制的情况下,每月加班时长肯定超过了36个小时的法定上限,因此是违法的。同时,对于员工加班,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赵占领说。

不过,张丽云同时认为,从创业角度来说,在任何一个岗位上要想成功,其实没有工作时间限制,所有创业成功的人都没有严格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去创业,否则也成功不了。

过度加班危害健康

多策并举规范用工

据了解,今年年初,一家公司在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上班制——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有员工当即表示不满,更有员工向相关部门投诉。不久后,这家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接到30多起信访投诉件,执法队员前往这家公司进行调查,并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

面对996工作制引发的争议,企业家之间也有不同意见。

赞成的观点认为,“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没有机会。如果你年轻的时候不996,你什么时候可以996?你一辈子没有996,你觉得你就很骄傲了?这个世界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成功,都希望美好生活,都希望被尊重,我请问大家,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反对的观点认为,“每天不算路途,11小时工作时长,那恋爱、家庭、社交都无暇顾及,而这才是生活的目的,还是对工作高价值的调节。”

亲身体验过996工作制的魏微认为,从老板的角度讲,如果竞争压力大,实行这种工作制也是无奈之举;但对员工而言,996工作制不应该成为一种强制要求甚至是制度,更重要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如果推行996工作制实属无奈,不得不执行,那公司最起码要在其他地方,如薪资、福利和人文关怀上做得更出色,否则只是把员工“榨干”,毫无意义。

张丽云也认为,如果企业文化建设做得好,所有员工都会齐心协力为公司做事情,员工也不会特别计较工作时间是否超过了8小时。如果企业也能主动提供一些服务,如晚餐、点心之类,那么在这样的工作状况下,双方其实可以做到互相理解和认可,这样的状态比较理想。

“但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的加班内容的确没有必要,员工当然很不乐意了。对于这种长期的加班模式,员工可以投诉,如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这样的企业可以被认定违法并且加以处罚。综合来看,企业和员工之间需要形成互信、互助、互相尊重的关系。企业要认可员工的工作,员工也要认可企业的管理能力。”张丽云说,“有些公司员工对于996工作制产生很大的反感,或是因为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出现障碍。企业可能没有很好地尊重员工需求,或者没有给出合理的回报。出现这样的情况后,需要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核实。”

沈建峰称,如果企业通过规章制度规定了996工作制,那么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另外,按照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沈建峰还认为,要解决996工作制问题,需要多种措施并举。从制度建设角度来看,需要解决好劳动定额问题,保证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内可以获得足以养家糊口的生活成本,避免不加班就会成为月光族的现象;需要解决好加班费问题,如果加班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企业零成本安排劳动者加班,必然导致加班泛滥;需要解决好救济制度问题,通过行政执法加强劳动者保护,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需要解决好工时、劳动合同弹性和社会保险的平衡问题。目前,企业宁可安排加班而不愿意增加人员,这与劳动合同中的解雇保护制度导致解除合同困难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基础计算等有一定关系。若增加人员比支付加班费的成本更高,企业自然会优先安排加班。

“从文化建设角度来看,劳动者和企业均应重视过度加班对劳动者身体、家庭等带来的危害。”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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