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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文言文,为什么虚词很重要?

2021-10-08    古文观止字字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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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学好文言文,背还是不背?----还记得那句“先生乃幸至此”吗?
前几天买的《古书虚词通解》词典终于收到了,1000多页,厚厚的一本,我非常喜欢。
该书第5页写道:确切地解释古书中的虚词,是阅读古书的需要。…,然而,这又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主要是由于虚词的意义有的十分虚泛,用法灵活,而且古书中的多数虚词在今天的口语中已不再使用,往往不能找到与之相应的现代词语,甚至译不出来。
今天,我仍修订《古文观止》卷四战国策文。在“冯煖客孟尝君”一文中,有几句是这样的:请而见之,谢曰:“文倦于事,愦于忧,而性懧(nuò)愚,沉于国家之事,开罪于先生。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冯煖曰:“愿之。”其中,有五个“于”字。我仔细分辨这五个“于”字,真是感慨古人虚词用法的多变和灵活。
文倦于事。“倦”是动词,疲也。因此,“于”为介词,引进被动行为的施动者,译为“被”,似乎应该译为“孟尝君被国事所疲”,但我们现代文也有说“孟尝君疲于国事”,或“疲于奔命”的。
愦于忧。可译为“被忧虑(弄得)昏乱”,可是,“愦”明明是动词,现代文偏不能直接说“被忧虑昏乱”。
沉于国家之事。这里的“于”,现代文也有“沉迷于游戏”这样的说法,似乎应该译为“沉迷于国事”,或者“耽于国事”,为什么原文不写为“沉于国事”而要写成“沉于国家之事”呢?另外,似亦还可译为“沉迷在国家大事(上)”。那这里的“于”是作介词“在”,还是作词缀“于”呢?
开罪于先生。这句可译为“对先生(有所)冒犯”,或者译为“得罪到先生”,这里的“于”作介词,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
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这一句的“乃”字,非常犯愁。按王力先生的说法,“乃”作副词,表转折或出乎意料,用在下句的开头或谓语的前面,可译为“却”、“竟(然)”、“居然”等。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P103取此义项。那么这句可译为“先生不以为耻辱,却有意要替(我)到薛邑去收债吗?”中华版《古文观止》翻译为“先生不以为羞耻,竟然愿意为我倒薛地去收债吗?”
查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词典》P284注:“乃”,并列连词,用于后一分句之首,表示前后两分句的并列或相互选择关系,可译为“又”、“还(是)”等。中华版《战国策》P309、岳麓版《古文观止》P209均取此义项。那么这句可译为“先生不以为耻辱,还有意要替(我)到薛邑去收债吗?”
我分析:孟尝君先说“(我)对先生有所得罪”,接着说“先生(却)不以为耻”,然后说“(先生)还有意替我办事吗?”我觉得这个逻辑是比较通顺的,故译“乃”为“还”表选择,是替我办事呢,还是拒绝替我办事呢。
之前文章说过,有些书是直接忽略“乃”字的,这次上古版《古文观止》直接翻译成“先生不计较,愿意替我倒薛邑去收债吗?”完全无视“乃”字的存在。
综上所述,短短几句话中,“于”字就有五个,用法还多样。另外,一个“乃”字,意思竟然如此晦涩。所以,我深感虚词的重要性,如若不仔细分辨它们的用法,又如何深悉文字的幽微意蕴呢?或者说,不掌握虚词的用法,就谈不上文言文水平的提高。谚语说,“之乎者也矣焉哉,用得成章好秀才”,诚不我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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