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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如需复核怎么办?

2023-03-16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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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电子税务局复核办理流程如下: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核】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四、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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