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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7个热点问题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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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那这个基数如何确定呢?

 

一、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既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如北京、山西、深圳等地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辽宁、浙江、吉林等地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二、职工本人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通常情况下职工本人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数。

特殊情况下,如果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很高,超过了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如果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很低,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缴纳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均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但缴费基数下限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上述社保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具体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员工工资变动社保缴费基数要调整吗?

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全部应发工资的月平均数为基础来确定的,与当年工资的变动无关。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确定一次,且一经确定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再变动。

 

六、新入职员工没有上年工资如何确定社保缴费基数?

新入职的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基础在社保缴费上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础在社保缴费上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基数。

 

七、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有何不同?

根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的规定,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比如山西省2020年公布的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987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4496元(4832×3),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标准27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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