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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2种行为属于犯罪,稀里糊涂是会坐牢的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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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烧国旗,篡改国歌

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府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被以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2017年《刑法修正案(十)》正式增设侮辱国歌罪:“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捏造事实,打官司

2017年4月,实习律师赵某为了使委托人的债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优先执行,将工程款虚构成农民工工资进行起诉,并获得法院调解书。不料,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虚假诉讼事实被识破,实习律师也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当群主

一年前,谢某建了个微信群,人数众多,谢某也曾沾沾自喜。也不知啥时开始,有人在他的群里传黄色视频的。他没当一回事,觉得不过是大家发着玩,逗一时开心而已。后来张某进群,三个月不到,竟然传发了一百二十多个黄色视频。张某触犯刑法,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谢某作为群主,因为没有阻止群友传播黄色视频,没有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与张某构成了共同犯罪。当群主有风险!糊涂不得,有坐牢的风险啊!

4.用家人医保卡买药报销

邹某患高血压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邹某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少,丈夫老周的医保卡能报销更多。为省钱,小周用父亲的医保卡先后为母亲买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母女俩拘役3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幸亏老周长期卧病在床,虽意识清醒,却无法说话,他对妻女使用自己医保卡的事全然不知,否则,也一样难逃罪责了。邹某以丈夫的身份报销的一万多元,属于医保中统筹基金里的钱,这是是骗保行为啊!用家人的医保卡买药,这样的事儿你干过吗?

5.欠钱不还

熊某欠顾某140万,拖了三年不还,顾某无奈之下将熊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熊某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还钱,熊某仍旧赖着不还。顾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查封了熊某名下的房子和车子,熊某答应用房子抵债,却不配合交房,暗地里还把车子抵押给了别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获刑1年零6个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赖不能当!强烈建议转给欠钱不还的人看!

6.替考

虎某参加考研,感觉自己心里没底,就通过他人找到枪手学霸候某,并答应事后重金感谢。没想到候某一进考场就被监考人员逮个正着。当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1月14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当庭宣判:候某、虎某犯代替考试罪,处拘役1个月。学生党,从此以后,自己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吧!

7.超速!超载!

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交警查获,车辆核载9人,实载22人(其中19名为幼儿园学生),超员144.4%,被判危险驾驶罪。何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与高速公路匝道隔离墩刮擦后冲出护栏,车内乘客受伤。经查,该匝道限速为40公里/小时,何某车速超过80公里。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以前驾车超员、超速,如果没出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会和犯罪扯上关系。但是从现开始,开校车或客车,严重超速或超员也是犯罪,并且判刑的不仅是司机,如果车辆的管理者和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事业的朋友们,千万别一不留神走上犯罪道路啊!

8.暴力捉奸!

一江苏籍女子李某及其女儿为维护自己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委托严某搜集其丈夫张某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随后严某在通过跟踪等方式获取张某及现任女友在滁州市的住所后,通知李某前来“捉奸”,获取证据。李某等使用暴力侵入他人住宅,且殴打自己的丈夫和“小三”。12月3日,记者从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另外侵入住宅的人也一并获刑。

9.拖欠工资

方某开了个服装加工厂,先后聘用17名工人。工厂开办一年多,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近7万元。后来方某竟然躲起来,将手机关掉玩起“失踪”,工人们无法拿到工资,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给方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方某到期仍不支付,结果被判刑1年3个月、罚金2万,工资还要照付。老板们记住,压榨劳动人民的资本主义行不通!

10.不当上访

徐某的丈夫是某集团员工,派遣到国外工作期间患病,回国医治一年后死亡。徐某对丈夫单位的善后处理不满,多次去北京天安门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查处并训诫1次。后来善后处理问题与单位达成协议,徐某在协议上签了字,领了补偿款。

事后,徐某又反悔,多次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但徐某仍不悔改,又到天安门非正常上访,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11.微信传谣

去年9月,浏阳有四人因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有犯罪团伙来浏阳抓儿童、挖器官”的谣言被拘留罚款。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1日之前,否则,就不是拘留罚款,是犯罪判刑。刑法修改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那都是犯罪。谣言止于智者。

12.踹警察一脚

九零后泼辣女,护夫心切脚踹民警裆部致伤被抓——看过这个新闻么?

这个泼辣女子,在交警查处丈夫酒驾时,踹了警察一脚,犯了妨碍公务罪。因为踹的是警察,并且是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如果对警察的处罚不满意,可以按程序维权,千万不要暴力袭警。

一时冲动,换来坐班房,实在是糊涂得一塌糊涂!尤其是刑法修改后,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按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最高可判3年!

作者: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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