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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夫妻关系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否需要交税

2020-04-14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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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夫妻关系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否需要交税

市民咨询:

王先生婚前有一套个人房产,是父母早在几年前就为他置办好的婚房。今年王先生和女友喜结连理,女方要求婚后将自己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但是王先生听朋友说,婚前父母为子女所购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添加配偶的名字需要交纳税费。王先生有些纠结,夫妻加名这样一个简单的手续还需要花这么多钱吗?

法律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有问必答: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登记结婚后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将配偶姓名添加到产权证上,更有甚者会要求将子女也一并添加到产权证上。其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房产证加名或变名,是对房屋权属进行变更登记,这种变更不需要交纳税费。相信王先生看到这里,应该可以放心了。应注意的是,添加子女为房屋共有人属于转移登记范畴,只能通过房屋赠予或买卖的方式进行,需要正常缴纳税费。

主办单位: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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