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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就能直接过户?公证处:遗嘱继承两回事,手续一道都省不了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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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遗嘱都已经公证了,房子为什么还不能过户呢?

最近小张有件烦心事。“我拿着我父母的遗嘱去不动产交易大厅,为什么工作人员说房子没法过户。你看这遗嘱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这套房子给我个人,都还经过公证过了的,怎么就不行了呢?”小张拿着遗嘱的公证书,垂头丧气地来找我。“难道公证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吗?”

小张的父母原来是公务员,都比较有法律意识,所以早在十几年前就在公证处立好了遗嘱,把他们名下唯一的房产给到独生子小张个人。小张也觉得这样就万无一失了,也就没再想这个事情。这十几年,小张孝敬两位老人,直到把两位伺候走了,这才想起来要处理房子的事情。结果,小张刚刚拿着公证遗嘱到不动产交易大厅去办理过户手续,就吃了闭门羹。

有遗嘱就能直接过户?公证处:遗嘱继承两回事,手续一道都省不了

 

【2】 明明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为什么还要办理继承手续吗?公证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吗?

我看出了小张的疑惑,其实特别理解小张内心的心情,因为这是对于遗嘱最大的误区:“很多人认为有了遗嘱就可以直接过户了。其实不然,遗嘱和继承是两回事,手续一道都省不了。打个最简单的比方,如果最后房产过户是结婚的话,那立遗嘱就是订婚,只是过程中的一个步骤,不是全过程;而最后的继承才是结婚。所以遗嘱不能替代继承。”

“那这样一来,遗嘱还有什么作用呢,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吗?”经我这么一解释,小张显得更加困惑了。

我现场电话咨询了一位公证员,请他给出权威的解释。

“先从标准流程上来解释,公证遗嘱是一回事,等遗嘱人百年,也就是遗嘱生效之后,需要再进行继承权公证

从两者的作用来说遗嘱的作用是确认遗嘱人对财产的分配意愿,保证老人想把财产给谁就能给到谁。而当老人过世以后,需要将遗嘱内容告知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就像咱们港台片里看到的,等老人过世以后,需要让律师召集所有继承人,当众宣读遗嘱内容,确认大家是否有异议。现在也就是把这个场景搬到了公证处而已。其中有两个主要目的,第一是确认是否有多份遗嘱,并确认和告知最后一份遗嘱的分配方式;第二是确认继承人对这个分配有没有异议。

所以在继承权公证这个环节,公证处要求所有在世的法定继承人都到场,已经去世的也要有死亡证明并且保证所有继承人都对分配方式都没有异议,如果有人对遗嘱效力、或者分配方式有异议,就必须走诉讼继承程序,公证处就不能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因为目前,特别是对老一辈人的,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完整,并且这些年地方机构变革太快,所以导致很多继承权公证的资料难以回溯、甚至是丢失,所以给办理继承带来了很多麻烦。但也没办法,这都是为了保障被继承人的权益,确保财产能以最公正的方式分配。”

“既然不管有没有遗嘱,只要大家对分配方式有异议,就得法院打官司解决。那当初订立公证遗嘱有什么用?”小张提出很多人心中的疑问。

财产的分配方式应尊重逝者的想法。所以一旦出现对财产分配有异议,那么遗嘱作为最重要的物证,成为最终判决的依据。评判标准第一就是遗嘱的真实有效性,第二是遗嘱的类型和订立时间:如果有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具有优先;如果存在多份非公证类型的遗嘱,则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员继续解释。

“原来是这样!”小张这才真正明白遗嘱和继承的意义,无奈而苦笑地说:“虽然从情理上都理解,但想不到继承这些麻烦事真的是避免不了啊!”

有遗嘱就能直接过户?公证处:遗嘱继承两回事,手续一道都省不了

 

【3】 那继承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既然继承手续不能少,那继承到底应该怎么办呢?最常见的继承方式分为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两种方式。

对于诉讼继承,主要针对有争议的继承,也就是常说的打官司,一般都在法院办理,并凭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进行房产、车辆的过户。诉讼继承的流程比较复杂,通常需要请律师协助走完流程,在此不再展开。

对于公证继承,主要针对没有争议的继承,一般都在公证处办理,并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进行资产过户。最主要的几点要求:人全到场、资料齐全、且分配方式意见一致。下面就这三点展开叙述:

(一) 资料齐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有遗嘱就能直接过户?公证处:遗嘱继承两回事,手续一道都省不了

 

(二) 人全到齐:要求所有在世的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都要到公证现场。但如果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话,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这样现场只需携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就可以了。

(三) 分配方式意见一致。所有人在现场表示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及其份额。

另外目前还有两种继承方式:直接到不动产交易大厅直接过户,这种方式的基本要求和公证继承的要求类似。唯一不同的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的情况下,公证继承今需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且仅需要开具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料;但如果拿着遗嘱到不动产交易大厅过户,需要第一和第二顺序所有继承人都到场、且开具所有人的相关材料。所以对继承人和资料要求较高,仅使用于比较简单的家庭。

第二种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凭继承调解书进行过户。这种情况适用于对继承有较小纠纷的家庭。继承人可以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进行预约,所需材料与公证处要求基本相同,且一般调解费用较低,是一种比较经济的做法。只是因为目前调解委员会人力问题,可处理的案件极其有限,所以可能存在预约困难,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而且如果现场无法调解成功,仍然需要走诉讼继承的程序

【4】 总结

总结一下,有以下几点提示:

第一, 必须明确遗嘱和继承真正的意义。遗嘱仅是明确分配意愿,而继承才是真正在法律上确认分配方式。遗嘱是过程、继承是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遗嘱和继承缺一不可,两道手续一道都不能少

第二, 既然两者缺一不可,所以订立遗嘱并不能省去继承手续只能做到减少继承中麻烦。现在有些遗嘱服务机构过于夸大遗嘱的作用,例如宣扬“订立了遗嘱就不用办理继承了”,这都是不实宣传,请大家谨慎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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