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大家都很熟悉,这句话传达出和我们喜闻乐见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完全相反的一种态度。
不过中国历史几千年来,由这句话衍生出来的“八议”,一直是在封建王朝中实行的,直到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将西方法制思想传入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才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
“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这八种人是:议亲,指皇亲国戚;议故,指皇帝的故旧;议贤,指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议功,指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指上层贵族官僚;议勤,指为国家服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议宾,指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
也就是说,封建王朝的“刑”可不止不上大夫,这八种人都是司法机关无法直接问审的。从春秋起到清末,都是如此,贵族和高层的特权一直存在,下层老百姓都觉得没有尊卑和特权反而不正常了,不但不痛恨这些特权阶层,反而充满了羡慕。
所以鲁迅先生说中国五千年历史,写得满满的都是吃人。这实在是一针见血的话语。只是老百姓们习以为常,摆脱不了奴性思维罢了。
不过“刑不上大夫”这句话本意却非如此,是被有目的曲解了。
我们今天自由民主,和谐昌盛,自然要结合原文上下文重新来理解。解释句子,不看上下文,都是耍流氓。
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什么是“国君抚式”?“式”通“轼”,就是车厢前面横着的扶手。国君为什么要抚摸车厢前面的扶手?因为他路遇了大夫,而出于礼节,就像我们今天的领导看见下属,会挥挥手打个招呼。这是《礼记》,记的就是各种礼节。而“大夫下之”呢,出于尊卑,领导给你打招呼,你该如何回礼?大夫就得下车,表示对国君的尊重。
所以这几句话实际上是指:国君遇到大夫,国君抚式,大夫下车。而大夫遇到士人,大夫抚式,士人则下车。这是明确阶层尊卑的礼节。
至于国君或士大夫路遇“庶人”(老百姓),那就不必有上述礼节。此之谓“礼不下庶人”。这才是这半句话的正确理解。
清代张廷玉给玄烨讲课的时候说:“至于庶人,有事则假士礼以行之”,意思是没事儿的话就各行其道,如果有事相求,那对庶人也要行礼。
说完礼节,再说“刑”。
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按照孔子的理想设置,国君任贤选能,如果大夫出现了犯法的事,说明这个人道德不行,进一步说明这是国君选人的过错。所以,大夫必然是选出来的道德典范。而道德高尚的人,是无须用“刑”来控制的。
只要做官的是好人,那还要对大夫用什么刑?所以,“刑不上大夫”并非说“不应该对士大夫动用刑法”,而是说在理想状态下,是用不着对士大夫动用刑法的。
“刑人不在君侧”则是说明如何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即“有前科的人不能任命官职”。这和咱们今天进行公务员政审是一个意思,从源头上严格审核,打击需要上刑的苗头。
《礼记》成于西汉,涉及到的众多关于“礼”的说法,仅仅是儒家的一种思想观念。
实际上有史以来,对士大夫的用刑从未缺失,该杀的杀,该剐的剐,该流放的流放,五马分尸都时常发生。
先秦儒家治国的理念,是以礼为先的。但经过战国时期法家的蓬勃发展,到了汉代,儒家也不得不承认法家的作用,于是儒家开始出现法家化的倾向,其主要表现就是对“成文法”的接纳。
这种思想交融的直接结果是,当时的儒法两家相互妥协,形成了“礼”约束高层、“法”治理民众的共识。礼法是防患于未然,刑法是其然后的措施。
到了后来,“礼不下庶人”和“刑不上大夫”两句话就被单独拿了出来,合成一句话,并进行了曲解,成为“不以礼仪过度要求普通民众”,而“对士大夫犯法要宽以相待”,即前面提过的“八议”。
后来还引申出来一种意思,意思是受刑是士大夫的一种耻辱。一旦被调查、被质疑、被刑法处罚,不如自己自裁来得有骨气。“士可杀不可辱”,就是这个意思。
中国几千年来法律观念的变化,让这句话产生不同引申的意思,其实都没有错。因为时代是在变化的,我们对自身的权利要求也是产生变化的,对特权阶层的反对也从被迫接受到义愤填膺。
这当然是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