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damaojifen讲解《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二加分指标合法稳定住所。即住房加分,这个住房可以是自己购买的住宅,也可以是租他人住宅或者公租房、单位宿舍等,按区域也可以分为郊区房或城六区房。
指标释义: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辅助理解:
区间:1998年7月1日——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
赋分:1年自有住宅积1分;租房0.5分。
查询: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点:
1、住房加分和职住加分是两个不同的加分项。不要混为一谈。职住加分后续会进行解读。
2、商业用房不加分。只有住宅类房产才加分。
3、住房加分的前提条件是社保正常缴纳。即每正常缴纳一月社保,拥有一月住房加分;反之,无社保或在社保补缴情况下,无住房加分。这项加分也是按月累计。
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用配偶名下住房积分1分/年;亲属产权房无法加分,比如父母,爷爷奶奶的房产。
5、租房加分需要备案。2020年8月以前的租房无需备案;2020年8月以后的租房备案后才+0.5分/年(加分实际是按月计算),备案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或网上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
6、卖掉的住宅也可以加1分/年。对于已经出售的房子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失效产权证明作为加分依据。
7、加分时间点以房本登记日期为准。二手房下本时间会快于新房,会提前形成积分。
8、住房加分分段填写形成,为线性时间轴,同一时间持有其他住宅,积分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