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物业“翻身”做主人的声音愈演愈烈,物业作为小区的服务者,不知道什么时候成为了小区的管理者。他们可以限制业主的出入自由,可以要求业主做什么,也可以禁止业主做什么,真的一副小区主人的样子。
对于业主反应的问题,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业私自把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放入自己的钱包;比如电梯、地面公共车位的租金等,转租获利的事情经常发生。
2、物业把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改变用途,成为物业自己所有,然后转租获利。
3、物业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私自提升物业费,并且没有改变小区的服务标准。
4、小区业主装修的时候,物业居然指定封阳台的施工方,甚至还指定砂石的购买渠道,还有的居然连小区宽带的运营商也要限制,不给钱就不能施工,也不能开通自己手机卡绑定的宽带。
5、物业私自限制业主出入小区的时间,不交物业费不给门禁卡续费。
6、物业私自决定不给快递或外卖进小区
7、物业保安保利欺凌业主
8、物业不作为,只按时收费,卫生问题堪忧,楼道灯、电梯等也不维修更换。
笔者还看到有新闻说,有业主买了小区的几个车位,停放了自己买的仿真玩具车,居然还被物业人员给砸了。
想不到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居然还会发生这种事情,业主花了百十万买的房子,到底还是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的权利到底是谁赋予的?可能有人会说,小区不是有业委会吗?不是可以决定小区物业的去留吗?
但自从看了一篇文章说,小区的老物业居然贿赂业委会成员,比如赠送车位,或者免除物业费等,直接让业委会成员成为老物业的帮凶,真的让人很无语。
面对如此多匪夷所思的事情,物业到底能不能取消呢?对此新华社曾转载《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一文中,用30字表达了明确的态度: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说实话,有人认为小区业主可以自己自治,不用物业也可以,但是更多的小区其实很难做到这一点。作为成年人,愿意自己去看大门巡逻或者打扫卫生人还是极少的。并且工资的发放以及利益的分配真的很复杂,甚至好心也会被大家猜疑指责。
但在新华社的文章中也明确指出,要通过制度和规则限制物业,从而解决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并且随着物业新规的出台,11月开始,业主可省3笔物业费。
第一:多个身份规定物业不能在收取物业杂费,比如水消耗、电消耗等,这些费用应该在物业费的范畴之内。
第二:物业公司私自提高或者增加的物业费可以不用交。要知道物业涨物业费是需要经过当地物价局审核的,同时还要经过合同约定以及业委会的同意。
第三: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可以优先补充维修基金,节省业主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