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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获得奖金和企业奖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一文揭秘

2022-02-09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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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足夺冠后,蒙牛乳业和支付宝纷纷表示,要给予1000万元和1300万元的现金奖励。随着冬奥运动健儿在赛场上的摘金夺银,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奖金和奖励。运动员获得奖励需要缴纳个税吗?企业给予的奖励需要缴纳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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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获得省级以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运动员获得省级以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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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政府奖励,按“偶然所得”纳税

除了省级以上单位外,还会有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向运动健儿发放奖励。这时,则需按“偶然所得”纳税。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运动员给予奖励,应依法纳税

如果有企业对运动员给予奖励,相当于企业向个人实施了直接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还有规定,企业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所以,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和奖励,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自: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侯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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