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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说法取消后,男女同居就不受限了吗

2022-12-01  今日头条  律师杨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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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及以前,“非法同居”都还作为一个法律术语经常被社会各界甚至包括司法界所使用。但是到了2022年4月,这一提法就开始被“非婚同居”和“重婚同居”两个概念所取代。这是社会法制文明不断进步的一个体现。

过去所谓的“非法同居”,意即所有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自愿一起居住,一般指的就是非婚男女之间的性行为现象。

很明显,用“非法同居”来笼统概括非婚男女之间的性行为有失偏颇,既不准确也不科学。因为一旦套上“非法”二字就说明是违法行为,那么既然是违法行为,按理就应该被法律所追究,但是事实上那么多的非婚男女同居却并没有被追究,因为实际上并没有违法。所以“非法同居”的提法与实际法律规定有点自相矛盾。

在旧社会,甚至在如今中东或非洲的某些国度,男女之间发生非婚性行为之后,女方往往会被处以酷刑。

但在现代的中国,在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显著特征的社会里,意识正常的成年男女之间自愿的非婚性行为,一般是不违法的,即便已婚男女与他人之间发生了这样的性行为,也主要是违反了人伦道德。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却并没有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唯一的不利规定就是当已婚人的配偶起诉请求离婚时,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和证据,并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被判决适当少分。

所以,从人权自由的角度出发,取消“非法同居”的提法比较科学合理,也很合法。

但是,并不是说取消“非法同居”的提法后,你就可以不受约束地随意与他人发生男女性行为了。以下几种同居行为仍然需要避免:

01

不得与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同居

 

常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一种是精神病人,一种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上面这两种人,如果是女性,即便作为男人的你是在取得了她们同意的情况下与她们发生性关系,你仍然属于违法,而且是犯罪,构成强奸罪。

如果那个未满14周岁的人是男童,而成年女性如果与该男童发生了性关系,该成年女性虽不构成强奸罪,但却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当然,如果是男童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则这个男童又构成了强奸罪。

02

不得与已婚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

已婚人也不得以夫妻名义与其他异性同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解释,如果发生了单身成年人与已婚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发生了已婚人与单身成年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无论已婚方还是未婚方,都可能构成重婚罪。

而已婚人与他人之间如果并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则违法性并不是很严重,主要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主要后果就是配偶方因此取得了离婚的充足理由,并且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被判决适当少分。除此之外并不承担任何其他法律责任。

03

不得在同一空间同一时段

发生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同居行为

 

如果在同一空间同一时段发生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同居行为,包括二男一女或二女一男甚至更多人的聚集性性行为,则均构成了聚众淫乱罪。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那个流行乐男歌手、影视演员、音乐制作人吴亦凡。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4

男女同居不得有买卖关系

 

如果两个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存在买卖关系的,在没有第三人组织、介绍的情况下,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个时候,女方就构成了卖淫,男方则构成嫖娼。

如果发生买卖性的性行为的男女之间存在第三人组织或者介绍的,则这个第三人反而要构成组织卖淫罪或者介绍卖淫罪;而那两个男女均不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有买卖而要受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拘留或者罚款。所以,更不要去当那个卖淫嫖娼的组织者或者介绍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上述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的是单独“拉客”的行为,如果拉客成功并实际发生了交易的,则另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05

不得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的就是那些正在军队当兵或者当军官者的妻子或老公。

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无论是现役军人的妻子或者老公,在你明知的情况下,哪怕是在对方自愿时与其发生了同居关系,都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之所以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这样特殊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仅要为保家卫国作出牺牲,而且因为长期在部队工作,没有时间陪伴和照顾家人,所以要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

06

写在最后的话

 

正当的男女同居虽然属于人权自由的范畴,但是,即便那些不被法律追究或者禁止的同居行为,仍然可能会面临人伦道德的谴责或约束。所以,在对待男女关系上,请谨慎处理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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