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赚到钱,要想分给股东,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目前公司分红给个人,个人需要缴纳所得税20%,也就是说公司要分100万利润给股东,股东实际能拿到手的也就是80万元,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私营企业的交易通过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而没有使用企业的对公账户结算的原因(当然这是违规的,属于偷税漏税了,不过现实中只要你有适当的报税,一般税务机关也很少会去深入查询这方面的问题,有点类似于法不责众)。
那么如果企业盈利了,这部分资金要如何才能转到股东的个人账户上,且尽量避免缴纳税费呢?一般而言,无非以下几种方式。
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如果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假设你分红的这部金额并不高,且企业的股东较少(比较好协商),那么分红资金可以通过以报销的方式来发放,比如列支业务招待费、油费、业务拓展费用等等,不过通过这种方式只能解决小部分,你总不能几百万的收入,列支个上百万的费用吧。
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只要税率在20%以下,通过走工资的形式能够省个税。但是需要注意,一旦工资、奖金超过了一定限制(4万)。那么个税税率25%加上所得税扣除25%的结果是19.5%,会接近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所以把自己月薪定在4万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这个也是可以解决一部分,但是金额仍然有限,比如股东有房地产(实际没有出租给公司,仍然是股东自用),但是可以签个协议说明把该房地产租给公司了,然后通过收取租金来实现分红,这种解决方式也是有限额的,租金水平要合理。严格来说,股东出租取得的租金也要缴纳税收,不过很多都没报税,再者报税租金的税收也低于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或者可以反过来,公司用利润去买车、买房子,这些资产挂在公司名下,但是实际上无偿给予股东使用,现实中也有很多这种情况,这种的坏处就是资产仍然是挂在公司的名下,以后公司经营不善倒闭,这些资产都会被收走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就是股东以暂借款的形式,将公司的资金借走,然后根据股东的需要用于投资,但是这个严格来说,并不算是转到个人账户上,因为公司的账上会一直挂着这笔账目,随时可以要求股东归还回去,特别是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这笔资金也拿回去还债。
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持股比例返回股东一定的出资额,法律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在操作上其实很繁琐,增资容易减资难,历来如此,而且公司减资,往往是业务收缩组下坡路的征兆,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这个能使用的也是有限的,比如你的注册资本就1000万元,每年盈利有好几百万,没几年你注册资本就要减资完了,再者一家企业,适当的注册是其实力的一种体现,总不能减到一毛不拔(有的招标就要求投标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多少才可以)。作为公司减资,由于是同比例减少,也不影响每个股东的实际权益。不过,公司注册资金减少,不利于公司的形象,还是不这么做的好。
如果股东可以选择自然人、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任意身份组成,建议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优先。因为在分红方面来讲,如果股东是个人的话,存在双重纳税,即公司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是次选择。再者,通过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对自然人股东而言可以作为风险缓冲带。而且合伙企业成立在一些国家经济性园区是可以享受财政补贴扶持(注:所得税国家财政四六开,40%留存地方60%上缴中央,我们合作的一级园区可以返还地方30%-70%)
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持有了原企业未来运营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以维持长期的经营。通过这个模式调整,原改变商业模式,把原公司的业务分流给该个人独资企业,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我们来看一下: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股东需要从公司获得的资金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用途,那么需要合理地规划好各个途径,在降低综合税负的同时,一定要保证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