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更多

重要提醒!2021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

2021-07-21    俊诺人力
加入收藏

7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下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重要提醒!2021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新增社保申报渠道,推荐缴存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五险一金”年度缴费基数,实现一次性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gjj.beijing.gov.cn/)及业务柜台的原申报渠道照常运行。

单位可通过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及现金四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3、职工的缴存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202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2021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特别提示:职工2020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2020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重要提醒!2021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

 

举例:

1.职工A于2021年3月12日新参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职。2021年4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6000元,则甲公司应在4月为A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6000元。甲公司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A的基数仍为6000元。

2.职工B于2021年5月18日调入至乙公司,2021年5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8000元,则乙公司应在5月为B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8000元。乙公司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B的基数仍为8000元。

3.职工C于2020年8月在丙公司入职,2020年8-12月期间每月工资5000元。2020年12月C收到丙公司发放年终奖10000元。丙公司在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C的缴存基数应为(5000*5+10000)/5=7000元。

购买外地住房提取公积金可由本人申请办理

同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中,也有几个好消息告诉大家——

1、扩大个人办事范围

取消关于“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可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要求。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2、简化办事材料

1.个人办理租房提取(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业务时,如租房发票信息齐全(含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

月租金、租金总额和租房起止时间),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

2.单位经办人为外派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如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存在困难,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后,仅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依照承诺须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3.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经办人员申请查询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住房公积金信息时,无需再提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或清算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及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授权委托书;拟上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申请查询本企业上市住房公积金合法合规缴存信息时,无需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公积金用卡不再仅限于北京地区I类卡。11家银行的异地I类卡也可绑定公积金用卡,用于个人办理提取业务。

具体见下表。

重要提醒!2021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

 


重要提醒!2021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

 

3、优化业务办理环节

1.单位经办人到柜台办理单位登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及缴存人个人信息变更时,除使用公章外,也可用单位人事章、财务章办理。

2.无房租房到期后增加短信提醒

如职工“无房租房提取(1500元)”的提取事项自申请之日起已满一年到期,且剩余提取额度为0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发送短信提醒其事项到期,可继续通过网上或柜台申请办理租房提取。

3.扩大网上查询范围

①职工下次提取到账时间网上可查。

职工如已办理购房或租房提取,并已完成约定提取登记确定提取周期后,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查询下次提取的到账时间。

具体查询路径为: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明细-约定提取信息。

②托收失败原因网上可查。

单位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发现缴款失败,单位可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在首页的“待办任务列表”中即可查询失败原因,并可据其进行相应调整。

③跨年清册可网上下载。

单位如已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下载或打印相关清册信息。单位完成7月汇缴后,其打印的跨年清册加盖电子印章。

重要提醒!2021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

 

④扩大全程网办范围

“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实现网上办结,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降、缓缴申请,其所登记的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审批结果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领取。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4、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部可由个人办理吗?

可以。《通知》发布后,“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可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要求予以取消,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租房提取还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吗?

分情况。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您可申请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您租住商品房且有租房发票(租房发票内容包括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总额和租房起止时间),则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即可申请提取;如果您申请的是公租房提取,要求不变,仍需提供公租房的合同及发票。

​想办理提取,但没有北京的银行卡,可以办吗?

可以。您如果有11家银行的I类卡,无论是北京卡或外地卡,都可通过北京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各管理部(含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网点)、或11家银行网点绑定为公积金用卡,用于个人办理提取业务。

11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

2020至2021年度结息对账

7月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

已完成2020-2021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为北京地区515089个缴存单位12625224名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总额80.58亿元,本息合5834.43亿元。

1、住房公积金账户计息利率是多少?

年利率为1.5%。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6〕5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利率为1.5%。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版权侵犯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处理。
▍相关推荐
更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