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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离婚协议就能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无效!

2023-12-20  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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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

今年5月26日,汕头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陈某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新野县法院,建筑公司申请冻结了陈某的银行卡。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陈某偿还建筑公司垫付的购车款10万元。

出于信任陈某,建筑公司按照其要求,申请将银行卡解封。解封后,陈某使用了银行卡内的钱款,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回老家后,与妻子刘某在民政部门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刘某所有,债务由陈某一人偿还。到了约定期限,陈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建筑公司便申请强制执行,但发现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得知陈某、刘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建筑公司向新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

判决结果

承办法官明确告知陈某,这种以离婚协议来对抗、逃避还款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执罪,其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和劝说,陈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履行了17000元,并对余款作出还款计划,建筑公司遂撤诉。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陈某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给予刘某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建筑公司对其债权的实现。本案中,建筑公司通过法院主张了自己的债权,陈某亦认可。随后,陈某为逃避自身还款责任,将属于自己的财产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方式给予妻子,上述行为已经侵害了建筑公司对其债权的实现。

恶意逃避债务应承担如下责任: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来应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且债务人需支付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债权人可向法院提供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证据,来追究其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来源: 河南法制报

关键词:离婚协议      点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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