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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不发工资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022-03-16    文竹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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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许多打工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在给自己发工资时,只发钱不发工资条。

但多数打工者却不懂得,用人单位这种只发钱不发工资条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第六条和第五条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对工资的知情权。

因为国家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这个个人工资清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资条。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支付工资时,除以货币形式支付和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外,其它任何发放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例如:微信转账就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行为。

所以提醒各位打工的朋友们,在打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学习和多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免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权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不发工资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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