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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能否重新分割?

2021-12-21    离婚律师王幼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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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绮雯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缔结婚姻或者是解除婚姻。虽然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但其中也不乏包括一些“假离婚”。

不久前当事人A向我询问关于“假离婚”的事情,当事人A哭着和我诉说:我和我先生当时离婚并不是真的想离婚,而是我先生想要买学位房给孩子上学所以才去民政局办离婚的,他说买了学位房之后就会复婚的。离婚后我们还是共同生活、抚养孩子、服侍长辈,实际上是与离婚前的状态是一样的。但是我万万没想到,弄假成真,现在我先生出轨了小三,和小三光明正大在一起,我才意识到被他欺骗了!但是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当“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能否撤销?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否重新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前述民政局给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来看,民政局对离婚的审查是形式审查,并非实质审查。所以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形下,民政局并不会对离婚原因进行实质性审查。领取离婚证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生效,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所以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已解除,便再无所谓的“假离婚”一说,都是真离婚。所以民政局在进行了形式审查后办理的离婚登记是不可撤销的。

在婚姻关系已解除不可逆的状态下,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能否重新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前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所作出的离婚决定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时候,关于财产的约定才能被撤销,财产才能重新分割。而至于双方为买学位房、为取得拆迁补偿款等情形而离婚,除有证据证实办理离婚登记并非是欺诈、胁迫的之外,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财产部分是不可撤销的。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据此,上海市某法院针对一起为买学位房而“假离婚”的案件进行了审查,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女方在离婚前多次与男方协商讨论购房政策、置换房产等,甚至在离婚前一天亦为购置学位房而催促其丈夫配合办理“假离婚”等内容体现出女方离婚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和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等情况,法院据此充分认识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购买学位房,两人为达到购房的目的而签订离婚协议为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双方的财产重新分割。

实践中,当事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难以揣测亦难以证实,要证实其为虚假的意思表示更难上加难。故建议大家不但结婚慎重,离婚更要慎重。“假离婚”并不可取,一旦弄假成真,只会导致“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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