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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闯红灯担全责 交警:不是你弱就有理

2021-10-28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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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盘点了摩托车、电动车最容易出现的一些危险行为,提醒大家注意

“红灯停,绿灯行”是大家都明白的通行规则,但总有些人我行我素,任性违法,结果酿成交通事故。自己受伤花钱不说,还要给对方赔偿损失。10月26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多起典型事故。

身边案例教训多多

案例一: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全责

10月6日9时10分许,运城闻喜的闫某贵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北垣路口时,与胡某天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闫某贵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经事故民警勘察认定,闫某贵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没有按照信号灯通行,且没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无牌无证、醉酒驾驶,严惩

10月11日12时47分许,垣曲的曹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黄河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至黄河路新城大街路口闯红灯时,与马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酒精检测,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7.7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且还存在无牌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交警部门将对其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弱势群体”不是违法借口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铁包肉”的小汽车来说,“肉包铁”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构造上相对弱势,而且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违法成本不高,所以导致很多驾驶人参与交通时任性驾驶、无视交规。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人和乘客受伤、致死率却是更高。

一些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即便发生事故也认为“我弱我有理”。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弱势”不是交通违法的理由。行人、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摩托车、电动车与汽车发生碰撞事故,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永远是较容易受伤的一方。如果完全因为摩托车、电动车方的过错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只能由摩托车、电动车一方承担。

因此,无论是骑电动车还是开机动车,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这些行为很危险

交警盘点了摩托车、电动车最容易出现的一些危险行为,提醒大家注意。

首先是无证驾驶。驾驶者未取得驾驶证是引发摩托车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少人对持证驾驶、车辆入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摩托车挂牌办证的观念淡薄,尤其是一部分人不办证就骑行,认为会发动摩托车就能骑,不少摩托车驾驶员驾驶技术不过关,还有一些无证驾驶者没有经专门机构的正规培训,极易造成自己、他人受伤或死亡。

二是超速行驶。不少摩托车驾驶者喜欢飙车的感觉,还有一些电动车车主自己调整提高车速,殊不知超速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非常危险,最易因紧急刹车侧翻而酿成车祸。

三是酒后驾驶。有些饮酒者自以为没有醉,驾驶技术好,轻车熟路,不会出事,骑上摩托车、电动车就走。实际上,体内酒精发作,加上其它外在因素的诱导,会导致许多本可避免的事故因失控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

四是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和电动车构造简单,没有设计对驾乘人员的保护装置,发生意外首当其冲造成的就是人体伤害。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客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伤甚至死亡。

最后一点就是闯红灯。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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