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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欠好友10万不还,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法官举动赢来盛赞

2021-09-17    王相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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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个头疼的问题:借钱。朋友有难,支援是应该的。但如果到了还钱时间,朋友装傻充愣就是不还钱怎么办呢?北京就发生过这么个案子,老赖欠了朋友10万块钱,故意不想还,最后朋友一纸诉状把老赖告上了法庭。

北京一男子欠好友10万不还,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法官举动赢来盛赞

 

事情是这样的,在北京,2014年的时候,农民王某想种田,但是没有钱购买种子和农药,于是问自己的老朋友李某借了10万块钱,两人打好欠条,约定三个月以后,王某必须归还所有的欠款。

可是三个月过去以后,王某却没动静,联系王某之后,他也总是插科打诨,根本没有要还钱的意思。李某这时候着急了,10万块钱可是自己娶媳妇的钱!要不是看王某家离得近,低头不见抬头见,自己怎么会借他这么多钱。

李某为了能督促他还钱,还刻意放缓了要求,不用全都还,先还一半也行,实在没钱的话,有多少还多少。就这样过了四年,结果王某现在干脆不回消息了,李某来敲门也不开。到田地里去找他也总是不在。失望的李某,看着王某家已经长高的麦田,突然有了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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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份,李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中,他把两人的欠条以及当初转账的流水单呈递上去,法官看了之后很快就判了下来,将王某的麦田作为还钱的指定田,这一年麦田的收成中,除去王某日常必要开销外,卖掉的钱全部用来归还欠款十万块钱。除此之外,由于王某在期限外仍旧没有还钱,需要支付国家规定的利息。

由于此案发生在《民法典》颁布以前,因此是按照《合同法》来判决的。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这两条,王某最后被判偿还12万元。

这个案子看上去很简单,但在现实中,很多借款人最后都败诉了。为什么李某可以很快地胜诉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李某准备的证据非常充分。他除了欠条、银行流水以外,甚至还提供了能够证明王某麦田归属的资料。当然,这个证据不需要王某提供,法院也可以查证。最主要的是,债权人必须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关系的证据以及账目往来证据。如果没有这两项证据的话,很难能够证明债权人借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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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能够证明债权关系的证据就是欠条。有人问,那录音可以吗?《民法典》中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现行法律为《民法典》,因此我们以《民法典》为主)注意后面半句话,意思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也可以,所以录音能够作为证据。

除了证明债权关系外,还需要提供账目往来的证据。最直接的账目往来就是银行转账记录,也就是银行流水。想要获取也很简单,只要去银行办理就可以了。除此之外,我们现在使用的转账软件,如果有转账的截图也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如果给的是现金呢?还有一种方式,双方交易完成之后,直接写一个字据,表明债权人已经把借款转给债务人。

这一套流程下来,债务人想要做老赖,已经比较困难。但如果这时候遇到比较狡猾的老赖,可能会通过转账等操作来规避还款,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也有解决办法。比如,一个人现在为了规避债务,把一套闲着的住宅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前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因为债务人前妻有理由知道住宅的买卖是违法的。这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买卖行为超出了正常人交易的范畴,不能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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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样比较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外,还有比较复杂的,例如附带担保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现在的担保关系多数是连带担保,因为一般担保效力低,很多人都不愿意用。连带担保简单点来说就是担保人(或担保物)和债务人绑在一起,债务人逃债的话,担保人来还债。如果你的债权还附带了担保合同,在打官司的时候需要将担保合同一起呈递。

其实要债最重要的就是一定得有积极的心态,不能等着法律自己来执行。知道对方是老赖或者本身就没有十足的信任,需要留个心眼,把证据保存好,这是最关键的。很多人因为证据的缺失,最后让老赖逃脱了债务,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我们要积极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能让人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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