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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有用吗?

2021-08-26  江门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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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还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有个别职工朋友在初入职场时为了“到手工资”多一点而自愿签署放弃社保申请

那么你签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有用吗?

让我们看看以下经典案例

基本案情

徐某是某物业公司职工,在入职时提出申请(法院认定是徐某自愿申请):“本人于2014年5月5日入职,自愿同意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无需公司缴纳社保,在本人提出缴纳申请前,不再就合同存续期间的社保向公司主张任何权益,申请人徐某,2015年1月1日”。2019年,徐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未缴社保,监察大队核实后对物业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为徐某补交2014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金并缴纳滞纳金。公司在改正决定书限期内给徐某补缴了社保,除此之外还交了2万余元的滞纳金。事后,该公司上诉要求徐某赔偿公司的滞纳金损失。

法院认为,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签署放弃社保申请的后果。徐某对于自愿放弃申请的事实没有疑义,确认是本人签字,也没有能够证明签署申请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证据,认定为徐某本人自愿签署。徐某在事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导致物业公司缴纳了滞纳金2万余元。最终认定滞纳金损失是由徐某违背诚信所致,同时公司未给徐某缴纳社保也存在过错。所以对于产生的滞纳金,公司和徐某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江小慧说法

在劳动合同法中,企业和职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保,缴纳社会保险金。因而,社保是强制性的,无法利用约定排除适用。职工自愿拟定或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书,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它无法对抗社保的相关法律条例,协议书无效,也就代表无论如何,对于未缴的社保,企业都会被责令补缴。

因此,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哦!

百年党史·历史上的今天

1937年8月2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毛泽东为中央宣传部起草的宣传鼓动提纲《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提纲集中反映了洛川会议的精神,介绍了全国抗战一个多月来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纲指出:七月七日卢沟桥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大举进攻中国本部的开始。卢沟桥中国军队的抗战,是中国全国性抗战的开始。为了挽救祖国的危亡,全国人民必须坚固地团结起来,为保卫祖国而作战到底。今后的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单纯的政府抗战只能取得某些个别的胜利,要彻底地战胜日寇是不可能的。只有全面的民族抗战才能彻底地战胜日寇。然而要实现全面的民族抗战,必须国民党政策有全部的和彻底的转变,必须全国上下共同实行一个彻底抗日的纲领,这就是根据第一次国共合作时孙中山先生所手订的革命的三民主义和三大政策的精神而提出的救国纲领。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主要内容是:(一)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二)全国军事的总动员;(三)全国人民的总动员;(四)改革政治机构;(五)抗日的外交政策;(六)战时的财政经济政策;(七)改良人民生活;(八)抗日的教育政策;(九)肃清汉奸卖国贼亲日派,巩固后方;(十)抗日的民族团结。最后指出: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民众和武装力量,决本上述纲领,站在抗日的最前线,为保卫祖国流最后一滴血。中国共产党愿意和中国国民党及全国其他党派,站在一条战线上,手携手地团结起来,组成民族统一战线的坚固长城,战胜万恶的日寇,为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而斗争。中国共产党坚决相信,在实现上述十大纲领的条件下,战胜日寇的目的是一定能达到的。只要四亿五千万同胞一齐努力,最后的胜利是属于中华民族的!这个提纲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来源:人社部、中国新闻网、华律网、110法律咨询官网综合整理

编辑:酱酱/江门市总工会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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