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共17条,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具体来看:
一是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
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是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 Bond),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三是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
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
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规范直接融资产品创新,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就房地产发展方向而言,相较其金融属性、资产属性,未来相关政策更为关注、呵护、培育住房的居住属性、民生属性。”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主管庞溟表示,应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构建高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的住房制度。这既有利于从需求端解决住房难、住房贵的问题,也有利于从供给端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
就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意见》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可用于置换物业前期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这是为了让住房租赁市场能够更好、更平稳的发展,尤其是解决好民生基本的生活住房保障问题。”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加强信贷精准投放,对一些企业的现金流可以起到较大改善作用。此外,租赁改造型投资也将发挥类似作用。
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方面,《意见》提出,稳步推进REITs试点工作,在把控风险前提下,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企业持有并经营长期租赁住房。支持REITs份额交易流通,促进长期稳定经营,防范短期炒作。优先支持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开展REITs试点,为利用各类建设用地(含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等)依法依规建设和持有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