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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对于电商直播有哪些影响?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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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在新冠疫情影响下,电商直播成为了新的风口。但伴随着选品不当审核不严,电商直播出现了轰动一时的“辛巴售卖假燕窝”、罗永浩自曝带货品牌售假、李佳琦直播频翻车等事件。

电商直播的繁荣之下,却是问题频发。

任何一个行业想要健康有序发展,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来约束,大家都在同一个公平的规则之下竞争, 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

在电商直播井喷的背景之下,今年的315晚会,不仅点名了直播卖货,而且还趁时公示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日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针对社交电商以及直播卖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办法》针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围绕网络交易、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这其中对社交电商以及直播卖货提出的要求与规范会更加细化明确

《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届时会对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从业人员又该如何应对,视听观察将《办法》之中关于电商直播的内容作了整理,助力大家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即是说,从今以后直播卖货的视频都必须义务保存下来,并且保存时间不能少于三年!这意味着,消费者遇到产品问题时,将更加有证可循

未来当发生纠纷的时候,直播录像作为证据既保护消费者,也保护主播自身合法权益,这会促进直播电商诚实守信、言出必行,在直播卖货过程中各方所产生的责任与问题,也能更加明晰。

 

不得虚构流量、交易数据

《办法》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关于虚构交易金额这个事情在2020年特别常见,一般的大主播来直播带货,最后的成交金额不报上几个亿,都好像说不出口似的。

然而这里面究竟有多少的成交量是真实的,多少的成交量是自己制造的,恐怕只有带货者自己知道。如果吹牛不用上税的话,估计还会有更多人来谎报销量,因为大家都要比一比。在虚荣心以及商业利益的驱动之下,电商直播带货的数据成绩开始节节攀升,造成了行业的虚假繁荣。

但是如果到头来卖不出去货,或者一大堆的退货,受苦的还是商家,这对行业会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不仅拉高了交易的成本,还消耗了大家对电商直播的信任,会引发行业性的危机。

希望《办法》的推出能遏制行业乱象,毕竟电商直播是要卖货的而不是皇帝的新装自己骗自己。

 

平台不得强制二选一

《办法》对于平台强制“二选一”如何判断等舆论关注的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等方式,强制经营者“二选一”。

这在国内很常见,以前有3Q大战的二选一,双十一电商平台某猫的二选一,近期又有某音对于电影宣发只能独家的要求,《办法》的出台给了这些行为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平台要对平台内的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若商家遭受平台的二选一要求,可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

 

电商直播平台担责

《办法》第五十二条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方)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这表示,当直播卖货过程中,产品或者服务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直播平台也将无法“脱身”,必须与卖家共同承担责任!

结语:

对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炉,这是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更严格、更刚性的管理。

如果不能在政策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最终也必将面临被时代淘汰的命运。但是同时也可以看到,对于坚持规范发展、合法依归经营的新业态企业,管理部门的态度是鼓励支持的。

此次《办法》的出台,也属于规范电商直播的重要一步,随着这类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落实,电商直播的环境会逐步得到应有的改善。对未来的电商直播,我们依然要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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