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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要求风险自查,开始补缴税款,电商卖家慌了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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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针对某电商企业的“风险自查提示”,引起广泛热议,也让一些电商卖家“慌了神”。

税务机关要求风险自查,开始补缴税款,电商卖家慌了

 

有济南电商卖家还提到了这样一件郁闷的事:“我同学,搞电商的,济南的,税局直接叫他去补税,直接把明细的销售货品拉给他看,他傻眼了!”

我们来看看这家电商卖家。

2019年少计收入2260000元。

需要补税如下:

增值税=2260000/(1+13%)*13%=260000(元)

附加税=260000*12%=31200(元)

企业所得税=(2000000-31200)*25%=492200(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少计收入226万元,需要补税78.34万元,这还没算滞纳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上述电商企业还要交最少39多万的罚款。

 

 

在我国电商行业刚刚发展的时候,相关的税制不完善,加上政策上也有意扶持,因此电商从业者们基本上都没交税,很多人以前根本就不做工商税务登记,不交税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其实,这是对于税收政策的误解。

无论是淘宝上的个人卖家,还是天猫、京东上的企业卖家,都是需要依法纳税。电商不是网络法外之地,如果还是像以前那样偷税漏税,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稽查和相应的处罚。

关于对电商卖家的征税,卖家们也纷纷表达了不理解:

比如,正常一般纳税人是可以用进项票抵扣一些的,但做电商的基本上都拿不到进项发票。比如从农民手上买的产品,他们怎么开发票?如果没有进项,就得完全按照售价来收取17%的增值税,谁也承担不了。

此外,税务机关是根据天猫等平台的订单和支付宝、银行等交易流水作为参考,但问题是,如果这些订单数据是刷出来的,那怎么交税呢?

 

 

对于电商的税收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电商法,明确税收的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只要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都需要缴纳税收。

比如,个人卖家应当承担的主要纳税义务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卖家则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随着电商法的施行,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上也就有了法律依据。在现在的大数据时代,如果税务机关检查的话,也会一查一个准。况且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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