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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五险一金”会怎样?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就白缴了吗?权威解答…

2023-02-19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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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平平无奇的社会人,

如果小美不想缴“五险一金”,

会有什么后果?

没有五险一金的小美的一生

“五险一金”是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

以及公积金的总称。

如果不缴“五险一金”,

首先,

小美会失去医保报销的权利,

在医院挂号、检查、拿药

都需要自掏腰包。

如果小美在这期间怀孕,

产检、手术的费用

也要全部由自己承担。

在休产假期间至关重要的

生育津贴也就与她绝缘。

如果小美在工作期间

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

她将无法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只能自掏腰包去看病。

如果倒霉的小美遇上公司裁员,

她将失去作为临时过渡补贴的失业金。

而如果小美在扛过种种困难之后

攒够了资金买房,

她会发现,

自己只能看着其他购房者

申请利息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己却只能申请

利息高出近2%的商业贷款。

如果她想租房,

也无法使用公积金提供的

每月几百至上千元的补贴。

小美终于熬过几十年,

退休后也拿不到退休金,

只能靠以前的积蓄度日。

求小美此时的心理阴影面积?

“自愿放弃”?不行!

此时,

留给小美的只有一条路:

要求公司补缴自己的“五险一金”。

事实上,

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违法行为,

行政部门可以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在补缴完毕后,

小美依然可以享受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权益。

对于网友们担心的

签署自愿放弃协议、

只交五险、不交一金等情形,

法律也做了明确规定:

不行!

 

因为员工是没有“自愿放弃社保”的权利的,

换句话说,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

都不具法律效应。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

强制性条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

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

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

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都属于违法行为。

这样缴社保,统统违法!

除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金,

下面这些社保缴纳的误区,

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

误区一: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

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指出: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

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的,

职工工资越高,

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

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误区二:

试用期不用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

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

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有些用人单位会

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

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

其实,

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社保就必须得缴纳!

证据包括: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报名表”、

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误区四:

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人社部指出,

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

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同时,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

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缴社保,

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劳动关系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误区六:

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

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

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

但是,

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

所谓的“挂靠”社保,

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

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

不合法。

6个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

权威解答来了

一、社保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022年在微信号发文表示,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商议签订了不参加社保的所谓“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有些人虽然已经缴费满15年,满足了目前申领基本养老待遇关于缴费年限的条件,但是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要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而且,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养老待遇水平的高低与缴费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则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二、退休了就能领取养老金了?

简单来说,想领取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年在微信号发文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经审核确认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目前是15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制度,缴费水平较高、缴费时间较长的参保人员,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就相对较高。建议参保人员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为获得较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做好准备。

三、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年在微信号发文表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之日(即2014年4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从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社保中断对养老保险有什么影响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年在微信号发文表示,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累计越多,养老金越高。如果因为上学、离职,中断一段时间社保,之后继续参保,那么前后缴费的数额和年限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是如果中断的时间越长,那么对应的累计缴费时间就会缩短,个人账户累计也会相对较少,最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会越少。如果断缴时间长,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那么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就要相应延后。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延长缴费时间至满足条件后,领取养老金。如果在离职、准备考研期间不想中断,也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五、换了新工作,养老保险要转吗?怎么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年在微信号发文表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就是把在原工作地交的养老保险转到新工作地。有了这项业务,不管到哪里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跟着转移。办理转移手续后,您交的每一段养老保险费都可以合并在一起,等到退休时领取。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或跨制度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比如从北京的公司跳槽到上海的公司工作,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就叫做跨省流动,需要转养老保险关系。再比如之前在河北的农村务农,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应聘到企业上班,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叫跨制度流动,也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要回原工作地吗?不用回原参保地,直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也可以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有时间限制吗?按照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

六、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就白缴了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年在微信号发文表示,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你缴纳“五险一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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