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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婚内冒充我签名,盗用了我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我在准备和他离婚时发现了这事,我该怎么办? 梁女士
梁女士:
你是否有还款义务要根据你丈夫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用途来判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据你所述,男方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你们仍为夫妻关系,如该公积金贷款名义上的用途是为了改善你们的居住条件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夫妻之间对于该事务的处理存在家事代理权。公积金贷款是以你的名义申请的,也实际发放到了你的账户,即使你的签名是男方冒充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也会认定贷款合同对你本人具有约束力,你不得以被冒充签名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但如男方将以你名义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其个人需要或该贷款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你可以拒绝承担还款义务。建议你可以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银行了解当时贷款的具体情况,并调取男方办理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用以证明男方确实存在冒充签名,盗用你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的事实。另外,在诉讼中,你还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男方的银行账户流水,以方便法院查明该款项的实际用途。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