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提问】
本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且账户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度大于每月还款额,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是否可以提取?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就市民提出的公积金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心“筑公积金通字〔2023〕69号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职工在我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若主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共同借款人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职工及配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销户类提取除外),且在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202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 杨林波
编辑:吴艺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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