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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遭店家隐瞒车况,该如何维权?

2023-01-03    法治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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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谢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上看到张某经营汽车销售业务,双方沟通后谢某至张某处看车,在看车过程中,张某向谢某推荐了一辆二手的奔驰车,并称车是刚买的,就开了几百公里,因为原车主急用钱所以以低于新车价一万元的价格出售,谢某未当场决定。

 

后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向谢某保证车辆没任何问题,如果有问题他愿意承担责任。谢某经张某劝说,同月至张某处与其公司签订购车协议,并与张某个人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合同对车辆品牌、型号、价格进行了明确。合同签订后,谢某按约共计支付车款30万元,其中部分款项是直接转给张某,部分款项是转至其公司。

 

车辆交付后,谢某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经常出现屏幕花屏、空调调节不匀、车灯故障等问题。2021年11月,谢某至4s店检修,且向张某反映该情况,张某仍保证车辆没有任何问题。2021年12月,车辆又出现制动警报器异常,谢某又去4s检测,得知该车辆仪表盘内有水垢,且被告知该车辆很可能为泡水车。谢某正式向张某提出退车的要求,张某开始推诿,称这个事情跟他无关,他是代理其他人卖车的,并拒绝退车退款。无奈之下,谢某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并赔偿其他的损失。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起诉对象是公司还是张某个人?

如何让法官认定该车辆为泡水车

如何证明张某存在欺诈故意?

 

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退一赔三的责任适用仅适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故本案中必须针对张某公司欺诈及过错进行收集、补充证据,而不对张某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确定起诉对象后,律师指导谢某通过录音的方式准备针对性的问题并协助谢某前往张某经营处录音搜集关于“张某个人承诺实为公司承诺”“公司在出售车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等证据,另一方面通过调取4S店的检修记录等客观证据,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最终确定了退一赔三的诉讼方案,即要求退30万,赔偿90万的诉讼方案。

 

【法院判决】

案件起诉后,法院经过2次开庭、3次调解,最终认定张某公司欺诈成立,判决退一赔三。即退款加赔偿总计120万且还需支付当事人整个过程的合理损失,包括贷款利息、延保费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二手汽车安全性能良好;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

经营者未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对二手汽车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来源:上城区司法局闸弄口司法所、上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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