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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正式亮相 动员全社会反间谍

2023-08-02  狐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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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正式亮相。注册信息显示,该微信公众号注册于2023年7月31日,并于当天认证“国家安全部”。认证类型为“政府”,认证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IP属地为北京。

8月1日建军节之际,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文“首推”,据媒体介绍,这是国家安全部成立40年来首次在互联网开通官方发布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国家安全部的微信公众号,可以一键直达“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受理范围包括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正式亮相 连续两天发文关于反间谍

8月1日,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文《反间防谍需要全社会动员》,2日刊文《依法惩治间谍行为与尊重保障人权并重》,两篇文章都是关于反间谍。

《反间防谍需要全社会动员!》一文提到,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当前,反间谍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国家安全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反间谍法》,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间谍活动是具有高度隐蔽性、专业性和危害性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发挥反间谍专门机关作用,更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防范,筑牢反间防谍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贯彻落实《反间谍法》,筑牢反间防谍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需要多措并举、齐抓共管:首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要落实好各项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其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内容,增强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全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同时,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反间谍安全防范形势,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范能力。再次,要畅通公民、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渠道,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将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要健全鼓励公民参与反间谍工作的保障机制,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依法予以表彰、奖励和保护,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反间谍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最后,国家安全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运用“报网微屏端”全媒体,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敌情教育和法治宣传,加强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增强全社会反间防谍意识,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依法惩治间谍行为与尊重保障人权并重》一文侧重关于依法惩治间谍行为:

完善间谍行为界定。新《反间谍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时俱进地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外延,将网络间谍行为、第三国间谍行为等新型间谍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列为保护对象,提高反间防谍的精准性和全面性。

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新《反间谍法》坚持积极防御、标本兼治,设立“安全防范”专章,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压实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监督职责,强化重点单位安全防范责任及管理要求等,为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提供了有力保障。

完善反间谍执法保障。新《反间谍法》坚持以法律为武器,赋予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传唤、行政检查等必要的执法调查措施,设定警告、罚款、没收、拘留等梯度合理的行政法律责任,进一步保障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何识别身边的间谍?全社会群众可以这样去做 攻略来了

近年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密,军迷在社交网站晒资料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发涉密信息等,在日常生活中,高校师生、留学生、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人员等都是间谍策反的重点目标,我们万不可掉以轻心,需要时刻警惕。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可以这样做。

美国CIA局长公然宣称在华情报网络重建取得进展 中方回应

中国外交部7月24日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据报道7月20日,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伯恩斯出席阿斯彭安全论坛时应询称,美在华情报网络重建已取得进展,正努力构建强劲的人力情报收集能力,以补充其他情报获取渠道。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回应,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对此表示关切。美方一边反复散布所谓中国间谍、网络攻击的虚假信息,一边毫不掩饰地宣称要针对中国开展大规模情报活动。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据悉,此前有消息称30多名CIA间谍在华被捕后,美方处于被动局面,但他们却没有停止对中国的指责。他们一直在炒作所谓的“中国网络攻击”,但却始终拿不出任何证据。

(资料来源于国家安全部、外交部、人民日报、政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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