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0日,成都市民王先生在小区500人业主群里就维权话题发表意见后,一个微信昵称为“不会起名”的业主何先生艾特了他,并对其连续发了3条消息:“你**脑壳有问题?”“不维权你在这******?”“傻*”。王先生认为,对方此举损害了自己个人名誉,也对他的心理造成了伤害。事发后,他对该聊天记录进行截屏取证,并聘请了律师起诉了对方。7月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何先生在小区500人大群里向王先生发布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向王先生支付合理支出800元。如今,该判决已生效。(央视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