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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模式之B端的食材配送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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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模式之B端的食材配送

 

一、背景概述

上一文直接介绍了,直接面向C端消费者的2C农业模式,与C端相呼应的则是B端的食材配送(团餐)。

B端食材配送的通用特点就是量级适中、品类多、品质要求低、区域性质强,同时纸质即可操作但差异化水平低。而部分团餐则需要高级别的食品安全、稳定的货源和密切的客户关系,可发展壮大为区域性的。因此本次所述的食配还需要把事业单位、机关食堂、学校食堂等团餐除外。

B端食材配送行业,目前也纯粹是电商模式,包括最大的美菜,使用小程序构建的县域内B端食材配送电商等,仅能实现线上差异化下单、配送到户、商品及价格管理、营销活动管理、称重容错、供应商录入等。至于品控、降损、采购寻源、加工监控等几乎无法线上完成,这些降本增效的工作均需要物联网的支持。

因此需要物联网技术的上市企业来捣局/破局,否则还是原有的区域性小程序电商模式,触点仅涉及销地的一级批发市场。同时引入产地政府和销地政府(产地:销地为1:n),以政府结对模式做供应商寻源,并配合以贸易侧农产品追溯,提高附加增值服务,并能作为县域供应商的衡量条件之一。

以此也确保物联网上市企业自身的产品销售,涵盖生产侧、加工侧及贸易侧。当然上市物联网企业所在的销地政府,将是一个不错的突破口。

 

二、2B食配农业模式理论框架

2B食配农业模式具体的模式如下,是个简图。核心理论与之前其他模式保持一致,农业的出路是政府主导+贸易,否则食配行业还是现在的散点分布,无法聚焦。

农业模式之B端的食材配送

在本模式中,上市物联网企业,将为产地的贸易商、物流个体户、销地贸易商、配送企业/互联网线上配送平台,2B终端客户、消费者(用户),并包含产地政府和销地政府,由上市物联网企业同时给予技术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此模式起点不再是农业生产主体,而是产地的贸易商。

(1)产地贸易商

产地贸易商具体又可按照养殖业贸易商和种植业贸易商划分,养殖业更适合本模式,如肉猪/肉牛,一个产地县域的猪肉就能供应多个销地县域,且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是同一体,事件追责体系更健全。

可由物联网上市企业提供贸易侧的在途监控和防止串货服务,以促进操作标准化和贸易追溯。

(2)物流个体户/物流公司

现在物流个体户和物流公司通过当地的信息中心、运满满&货车帮等完成物流配送信息匹配。对物流侧只需要信息匹配+物流轨迹。无论软件的GPS定位策略是否可以造假,但可以先假定其诚信有保障。物流轨迹也可依赖物联网设备监管。

此外质量检测也是在物流个体户到销端贸易端/批发商之间的重要环节,将是销地贸易商品控产地质量的通道,也是产地和销地政府形成产销对接(联盟)后可共同造福于民之处,这部分的市场监管同样适用于C端消费者,具体的需求,还是需要上市物联网企业去深挖和吹造的。

(3)销地贸易商/批发商

在现状中,销地贸易商/批发商是大部分食配企业供应链的起始点,食配企业面向固定的供应商每周报送需求量和价格,包括粮米油盐调料、肉类及蔬菜。

这一块,由上市物联网企业提供的软硬件能够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重量,以便配送企业/互联网线上配送平台订单汇聚后的统一下单,不同品类农产品的价格还需要提供长期价和浮动价的调整,对于食配企业,该价格是进货价。品质则可以用作贸易追溯,以应对C端用户和事业单位食堂的附加需求。

(4)食配企业

包括配送企业和互联网线上配送平台,是本模式价值链核心,也是产地和销地政府最需要服务的参与者。他们将获取前端2B终端客户的每日订单需求,并进行汇聚,向前端销地贸易商/批发商下单。

上市物联网企业必须牢牢抓紧食配企业,出发点有两个:

1)协助扩大其在当地的市场份额,以物联网设备成为入行门槛之一,并提供潜在客户。帮助食配企业增加收入。

2)通过产地政府和销地政府的产销联合地,帮其构建供应商筛选体系,提供更便宜质量更好的农产品单品,帮助食配企业减少成本。

(5)2B终端客户

2B终端客户是本价值链的付款方,包括外卖店、小饭店、连锁餐饮、酒店等,至于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其需求类似。主要依托物联网硬件帮2B终端客户解决配送到位,价格合适和质量保障问题。配送到位是省去他们自己去二级批发市场配餐的早起贪黑需求,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经营上,配送到位需要主要是时间和量级。

价格合适,主要针对外卖店、小饭店等,连锁餐饮、酒店假如采购和老板不是用同一个人,采购人员是很少关注价格的。因此可以为老板提供报表功能,类似上市企业的精简版财务分析。质量保障,是消费者和销地政府需要关注的,2B终端用户的附加需求。

(6)消费者

消费者主要关注食品安全以及价格,基于食堂等食材生产过程的可视化贴合其食品安全需求,价格则暂时无需考虑,对于精品的酒店,生产可视化已是硬性指标。

(7)产地政府

产地政府相较于销地政府,在价值链中重要性较低,可以从销地贸易商/批发商为起始点,而且产品政府基本上只能提供几个单品的农产品。但是从产销对接、结对扶贫等角度,需要将产地政府由上市物联网企业打包进来,且产地也有食材配送行业。

(8)销地政府

销地政府是本模式价值链下的第二重要点,也是上市物联网企业切入这个行业的一个点。

以上只是初步想法,细化的分享内容,将后续所有商业模式介绍完后连载一一探讨,但是对于农业的核心,我理解为“政府+贸易”,这条主线将一以贯之,贸易大多数情况下是批发贸易下的买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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